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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16:03: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和周强院长关于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水平的讲话,结合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决定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件一)。为做好本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组织与选送

本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组织和选送工作由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负责。请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本辖区论文推荐和选送工作,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论文要求

1.论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认真贯彻落实。论文应围绕本届学术讨论会中心议题开展研究,选题应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参考价值。

2.论文应力求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论文字数应严格限定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正文和注释)。

3.指导思想、选题范围、字数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得参评。已公开发表或已获奖(含在本届学术讨论会评审期间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得参评。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论文数量,应严格限定在55篇内,超过限定数额的,视为推荐报送论文目录(目录要求见附件三)的前55篇论文为参评论文。

合作论文作者不得超过3人并需注明每位作者的单位及姓名;“跨省”合作论文需根据作者排序分别注明每一位作者对文章的实际贡献。

2.每篇论文结构包括:标题、内容提要、主要创新观点、正文、注释以及必要的附件。报送的纸质论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需附独创性声明和作者简介,用A4纸打印(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同时,请通过“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管理模块)”和电子信箱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

3.为方便论文的评审、检测和出版,所有推荐论文的电子版须采用WORD文档格式,文档名称包括:报送单位地域名称、论文编号、作者姓名(合作论文需注明每位作者)、论文标题,各要素之间用“-”连接,例如:北京1-王XX-李X-当前重点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四、组织机构及其他

本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花乡桥东北角)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邮编:10007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关  毅  (010)67559341  13601023083

刘  畅  (010)67559343  18610730078

边疆戈  (010)67559342  13621114937

吕  鹏  (010)67559349  13811562333

传  真  (010)67559341  67559343

电子信箱:fyxstl@sina.com


附件一: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docx

附件二:论文及注释样式.docx

附件三:论文目录样式.docx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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