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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

作者:法官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17 16:22:11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法官管理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过硬,精通英语,熟悉涉外、涉港澳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的高层次、复合型审判人员,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2025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继续合作招收培养第十六期中国法官法学硕士研究生。

现将《2025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对下转发,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法官、法官助理进行推荐与报名,并将本辖区报名情况于2025年3月1日前反馈国家法官学院。为保证项目效果,申请人须具有两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入职)法院工作经验,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本年度报考澳门大学法官培训合作项目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2025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国家法官学院

2025年1月17


 

责任编辑:法官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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