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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院】举办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
  发布时间:2024-09-19 11:08:4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加强人民法庭业务培训,提升法庭干警的执法办案、诉源治理能力与水平,谱写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于826日至30日举办了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112名人民法庭庭长及法庭业务骨干参训。

此次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的通知》要求和省法院党组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发展部署精神,对标全国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示范班模式。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协同省法院民一庭通过视频教学、专题讲座、实地调研、研讨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突出了培训的实用性与精准性。

培训中以政治为引领,聚焦人民法庭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主线,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就“聚焦提质增效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录像授课为开篇,设置多元解纷与诉源治理工作重点问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理论与实践、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适用重点难点问题、婚姻家事纠纷法律适用重点难点问题等专题。并结合我省法庭多分布于民族区域的工作实际,设置青海民族宗教工作研究专题课程。为强化实践能力,培训中组织学员前往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大通县塔尔湾人民法庭进行参观,学习其在诉讼服务、多元解纷、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在轮训过程中,学员们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学习热情和积极的态度。他们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主动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心得感悟。通过此次轮训,纷纷表示收获颇丰,不仅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得到了提升,更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上得到了进一步的锤炼。

此次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的举办,有效提高了青海法院基层干警诉源治理能力、提升人民法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我省法院人民法庭庭长全面贯彻落实“从政治上看 从法治上办”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为全省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夯实基础、凝聚共识。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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