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法律适用,推动民商事审判理念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新法及司法解释修订的实际情况,根据审判实务部门提出的现实需求,按照院党组统一部署与院领导具体工作指示,湖北分院于7月23日—25日在省法院举办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轮训班。全省三级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干警,共计2400余人参加培训。湖北三级检察系统共900余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加培训。
本次轮训,充分结合全省民商事审判的实际情况,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实践导向,从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履职能力着手,科学安排课程设置,严格筛选授课教师。本次培训班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高级法官汪治平,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素华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袁正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李忠鲜博士等四名老师,分别讲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合同相对性民法典规范解读》,《新<公司法>修订亮点与相关实践难题解读》等课程,授课老师理论结合实际,既有上接政策的理论深度,又有下接地气的实践意识,课程内容受到湖北三级法院和间检察院干警热烈欢迎与好评。
近年来,湖北分院不断提高教学服务与保障水平,围绕精准教学、提升实效目标导向,采取包括“轻骑兵”、“轮训”、专题面授、“述学报告”等多种培训形式,产生积极的教学效果。本次民商事法官视频轮训班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实现了全省民商事审判业务人员全覆盖,教学内容与形式获得广大学员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