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至4日,广东高院在广东分院举办2024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培训班暨全省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全省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院领导、民事审判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省人民法庭庭长代表,共200名学员参加现场培训,全省民事审判及人民法庭干警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参加培训。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培训班对家事纠纷、涉农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道交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等案件审理中存在争议、亟待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可得利益的计算、违约金的司法调整、中标通知书的法律地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等内容展开讨论。本次培训班重视培养正确的民事审判理念,要求大家坚持正确政治理念、增强服务大局理念、厚植司法为民理念、笃行实质性解纷理念、夯实公正司法理念、树牢防范化解风险理念。同时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并邀请优秀基层人民法庭庭长作经验交流并就相关问题开展分组讨论。
(供稿:廖宇凌 图片:邱汉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