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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院】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第二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6-24 10:11:37 打印 字号: | |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同志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于6月11日至15日,成功举办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第二期),全区法院183名法庭庭长参加此次培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徐玉蓉、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教研部主任郭卫军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本次培训,以政治能力和审判能力“双提升”为主要目标,周密组织策划,精心安排课程。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   家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综合办主任危浪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等相关业务专家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婚姻家庭审判实务、侵权责任编、“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问题解读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和指导。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院长田钢同志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解读》为题作专题辅导。

此次培训为期5天,通过理论学习、经验交流等形式,全面提升参训学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参训学员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导向,发挥人民法庭身处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优质司法服务的温度和态度。  

 

参训学员学习心得:

赤峰市克旗人民法院 达来诺日法庭庭长宝力尔表示:

杜万华老师学识渊博,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能够现场聆听课程是一个很难得的机会。

杜老师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的精彩讲授以及针对疑难问题进行互动的答疑解惑,明晰了思路,让人受益匪浅,对我们今后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指引。

锡林郭勒盟西乌旗人民法院 特木日表示

吴晓芳老师以“民法典背景下的婚姻家庭审判实务”为题,围绕关于撤销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问题、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等等多方面,详细生动的讲解了涉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理解的疑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思路,具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为我们今后办理具体案件指明了方向。希望以后还有机会能够聆听吴老师的授课,感谢吴老师精彩授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北郊法庭庭长齐德春表示:

我们基层法院每年处理大量的侵权纠纷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疑难复杂问题和新类型的侵权纠纷案件,如网络侵权、特殊主体侵权、侵权竞和等。

陈龙业处长围绕着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结合具体案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新制度、新规则作了全面、精深的阐释,既有理论深度,也有实践操作性,使我们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对我们今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案件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大杨树法庭庭长宋涛表示:

通过此次田钢院长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修订条款的深入讲解,使我们对党的纪律要求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明确了各项纪律规定的内涵与重要性,这将有力地指导我们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与生活中更好地践行党的纪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衷心感谢田刚院长的精心准备与精彩讲解,让我们在这次学习中受益匪浅,我们将以此次学习为新的起点,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遵守纪律与时俱进。

 



 

文字:刘燕、燕春

图片:王沛

审核:田钢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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