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6月11日至6月13日,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举办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来自全省三级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庭长、法官等98人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为建设美丽湖南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为主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要求,从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指示精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推动社会各界共同书写美丽中国湖南新篇章等五个方面促进湖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升级。
省委党校彭澎教授为学员深入解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环资)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刘东河为学员讲授“环境资源审判有关问题剖析”专题课程,省法院民三(环资)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伍胜围绕环资审判实务进行阐述,着重讲授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相关难点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戴双玉以“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题,为学员解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做好衔接。
学员表示,本次培训课程既对学员的政治理论素质进行培训,也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需要的角度,对审判实务能力进行提升,受到学员广泛好评。培训班对学员还进行了政治理论知识考试,98名学员参考。参考率及优秀率均为100%,展现出良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