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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研讨会暨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会议综述

  发布时间:2024-06-17 08:52:5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22日-23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研讨会暨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在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主任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成玉主持会议。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海应邀参会并作专题发言。本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承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全国各级法院负责司法调研与学术研究工作的同志、获奖代表等170多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情况综述如下。

一、开幕式情况

2024年5月22日会议开幕

开幕式由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李成玉主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陈志远、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胡立新分别宣读了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名单及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国家法官学院袁登明教授代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委会办公室作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报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主任刘贵祥针对如何更好地推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工作,深化实践法学研究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发表讲话。

刘贵祥专委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贵祥指出,开展人民法院实践法学研究要把强化政治引领摆在首位,确保研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法学研究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人民法院实践法学研究的全过程各方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开展研究,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追求,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刘贵祥强调,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实践法学研究的时代使命,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当前法院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实践法学研究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实践法学研究要以实践为导向,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要立足中国司法实践开展研究,司法实践推进到哪里,法学研究就要跟进到哪里,切实增强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现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同频共振、互商共进。实践法学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学会选题,以司法实践发现问题;要自觉破题,以理论研究提供思路;要善于解题,以学术成果引领实践

刘贵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法学研究工作,凝聚实践法学研究的工作合力。要强化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型法院人才队伍,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实践法学研究新格局。要强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人才库”“智囊团”“思想库”作用,擦亮法院学术研讨金字招牌,促进“审学研”协同发展。要强化成果应用,注重内部挖潜,加强成果推广,建立完善多元化、全覆盖的成果转化机制,让研究成果落地生根,发挥好司法智库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王树江院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树江院长在致辞中表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已迈过了三十五载辉煌历程,实现了应用法学迈向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刻转变,以其“非常之力、恒久之功”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新的形势任务启示我们,从审判实践中总结法治规律、从司法改革经验中提炼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从古今中外优秀文化中撷取法理珠玑,才能真正淬炼成回答“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人民之问”的法学真知。一是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回答好“中国之问”。二是要立足中国现代司法制度,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回答好“时代之问”。三是要立足弘扬调研新风,把屁股端端坐在老百姓这一面,回答好“人民之问”。

二、主题研讨活动

大会开幕式后进行的主题研讨活动主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展开,由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李成玉主持,秦海王轶林维左卫民郃中林五位专家先后作主题演讲。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的发言题目为“以‘对物之诉为中心规范处置涉案财物 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涉案财物处置需要重点关注实质化影响利害关系人程序权利和实体利益的四个方面关系:一是从“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把握保障利害关系人诉权与诉讼集约的关系;二是以“公正与效率并重”统筹涉案财物与定罪量刑审理程序之间的关系;三是以“高度盖然性”把握涉案财物诉讼证明标准与定罪量刑证明标准之间的关系;四是以“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益与罪责刑相适应”平衡保障被害人权利与共犯退赔责任之间的关系。秦海认为,必须以十个方面的机制创新,大力推动涉案财物全流程系统性改造:一是有限延伸查控范围;二是建立查控财产不足时的财产报告制度;三是建立涉案财物审前审查机制;四是完善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制度;五是明确“对人、对物之诉”可合可分的庭审程序;六是建立“财政兜底”的集中保管制度;七是探索“防止损失扩大”的资产经营制度;八是建立以“足额担保”为条件的先行解除制度;九是明确涉案财物不足时的执行顺位制度;十是将涉案财物价值明显贬损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围绕“切实实施民法典 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进行了专题发言,重点讨论了如何妥当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漏洞填补方法确认裁判大前提。王轶教授指出,法律解释方法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问题。他认为可以把法律解释方法区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这四种法律解释方法。这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与限缩解释、扩张解释不属于相同的分类标准。第二个方面是法律的解释方法如何运用。这四种法律解释方法是有差异性的。与法律文本的需求最紧、论证负担最集中的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不仅要将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作为解释的素材,还要把作为解释对象的法条一并纳入解释的素材之中。而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素材已经超出了法律文本的范围。王轶教授指出妥当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漏洞填补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对于切实实施民法典,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确定法律是否有漏洞存在本身就需要进行法律的论证和分析。我们不能轻易得出结论:法律的规定就是法律允许的,法律没规定的是法律禁止的,未必如此。因此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围绕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要义进行专题发言,他指出:第一,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确实保障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主动把各项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当中去谋划。第二,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刑事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仍然是法院急需破解的难题。第三,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需提高二审开庭率。林维教授指出,数据表明2023年全国二审开庭率较2022年已经翻倍,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现象。但是仍然还有很大进步空间。第四,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需重视无罪追责问题。林维教授以危险驾驶罪为例,指出对待某一类无罪问题已经成为现象或者典型的案件,所涉及到的案件数量众多,性质敏感、争议极大,从司法的一致性和决定性的角度,人民法院应承担更大的担当与作为。通过案件的审判和保障配合,让人民群众在这样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围绕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历史与未来进行了专题发言,从五个方面层层递进,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第一,怎样认识中国式法院现代化。关于中国法院制度现代化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实际上是我们长期思考的问题。随着中国社会发展的变化,法院制度也相应在变化。最近都在讲的专门法院改革,都是符合法院现代化特点的改革,所以说我们一直都在做法院现代化的相关工作。第二,中国式法院现代化应该怎么做,包括过去怎么做、现在怎么做。我们目前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国式法院现代化,而且相关现代化管理非常有特色。比如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仅在过去的中国是没有的,放眼全球像中国这样大规模的设立专门法院也是没有的。第三,对于中国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法院现代化如何评价?一方面相当独特,另一方面相当成功。并以审判管理为例,这是中国的独有现象,通过审判管理大大提高了法院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第四,法院现代化是不是已经完成了?法院现代化还没有完成,未来还需要不断突破才能够实现中国法院现代化。第五,接下来应该如何去做?法治建设工作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试点。通过试点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在试点中不断调整。可以这么说,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没有制度都是优点、没有缺憾,所以我们的制度建设,尤其是中国法院现代化的建设适用同样的道理,需要在试点中不断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围绕以知识产权审判现代化护航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行了专题发言,他指出,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2024年政府工作十大任务之首。“新质生产力”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关键词,其核心在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18年10月,党中央决定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过去五年里,知识产权法庭运行成效显著,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是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第二是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第三是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第四是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他认为知识产权审判要做到审判现代化,第一要树立清晰的审判理念,即理念要“清”;第二体系要专业化,即体系要“专”;第三整个法庭各个环节加强衔接,即机制要“实”;第四是在审判管理方面,管理要“严”。从工作维度来说,对内加强案件管理,对下加强监督指导,对外加强合作交流。发展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审判和知识产权法庭任重道远。知产法庭将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以助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己任,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把我国打造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把法庭打造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先锋。

三、经验交流情况

在大会开幕式阶段,设置了“经验交流”环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等六家单位作为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代表介绍经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分享了题为“加快推进学术创新和成果应用三个转变”的宝贵经验。一是转变学术选题思路,擘画新时代调查研究新样本。一方面,拓宽“为谁调研”的大视野,提升“为大局而研、为时代所用”新境界,将选题价值对标对表新时代需求导向;另一方面,避免“为写而写”的小视野,提升“为难题而解、为实践而用”新格局,筑起务实与创新灵魂。二转变成果应用理念,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在对内对外“双轴应用”上有的放矢、对症开方。三转变学术组织方式,夯实人才能力建设新机制。四川法院有效统筹调研资源和审判资源,建设培养优秀人才的“蓄水池”、提升司法能力的“新高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出围绕重点要素,不断提升“四力”的宝贵经验:一是围绕组织要素,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整体行动力。一方面,以政治性确保行稳致远;另一方面,以实用性确保行之有效。二是围绕内容要素,躬耕实践沃土提升论文生产力。在为大局服务的实践中立格局,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中找问题,在为公正改革的实践中求创新。三是围绕人才要素,做实以人为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尊重组织者和作者主体地位,两类人才互动协作,人才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四是围绕激励要素,统筹当前长远提升发展持续力。湖南高院坚持鼓励奉献、激励担当、勉励坚持,具有能吃苦、能战斗、能攻坚、能创新“四能”特色的“法院学术湘军”逐渐为人熟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表介绍经验时指出,北京二中院以心有方向,行有力量,用心用情做好应用法学研究。一是思想引领:让干警有“动笔写”的信心和动力。以科学人才观激发主动性,以大调研观增强使命感,以浓厚氛围提高积极性。二是把控节奏:让干警有“敢于写”的决心和毅力。按照市高院教培处安排,北京二中院将论文写作周期细分为了4个阶段14个节点,结合上级要求、办案节奏、作者情况进行精心设计、统筹推进。三是多维转化:让干警有“坚持写”的恒心和定力。做好表彰表扬,让努力看得见;做好公开发表,让成果看得见;做好建言献策,让智慧看得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表介绍经验时指出,重庆一中法院持续深耕学术论文写作,一体推进精品产出、品牌打造、人才培养。一是聚焦领先创优,构建“大调研”格局,形成以学术讨论会为引领,建立“学术论文、精品案例、高层级课题、‘双百’评选、法答网与案例库”“五驾马车”齐头并进的精品调研项目体系,持续擦亮重庆一中法院的学术名片。二是注重提质增效,优化三项机制,即完善调研考核管理,做精做细组织统筹,促进成果多元转化。三是坚持固本强基,做实两个结合。将学术论文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法官能力培养相结合,培养专家型法官与复合型人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代表介绍经验时指出,近年来,广西高院、柳州市中院高度重视司法研究工作,把司法研究作为法官的必修课,成为法院工作的“推动器”,每年举办司法研究培训班,邀请专家集中授课,加大交流研讨。柳南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成立司法研究组织“南法研究社”,全面推进司法研究工作。一是树立勤学善思、勤做善为的量化标准。二是以群体学习讨论为基础,发挥带头人作用,形成“头雁效应”。三是改变认识,抓住真正问题,进行真正的思考,将办案经验、法律思考以及鲜活的案例转化为理论成果,助力审判执行工作的稳步提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代表介绍经验时指出,闵行法院长期以来以高标准开展审判调研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由院党组谋定工作方向后,分管院长和庭长亲自抓、重点盯。同时,干警也将调研作为自下而上推动工作的重要渠道,深挖基层法院司法办案与审判管理中的“富矿”资源,推动本院内部上下互动、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的经验交互,最大限度实现学术论文对法院工作的深度赋能。闵行法院通过一本刊物(即《闵行审判》)与一支队伍(即“闵睿”法研社),坚持立足审判写好调研文章,促进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融合发展。

四、分组研讨情况

5月22日下午,与会人员根据讨论主题分为七个讨论小组,同步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第一组为综合一组,研讨由国家法官学院三级教授王立召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岳新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照彬评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敏以《法律系统论视角下司法裁判实现 “三个效果”的评价及优化逻辑》为题,提出“融入方法封闭”策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文兰以《走出“布雷斯悖论”:诉源治理工作站运行形式化现象的反思与矫正》为题,提出了契合能动司法理念,具有操作性的建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吴广哲的《司法裁判援引司法政策的思辨与规范——以人民法院报发布的63个典型司法政策为分析样本》,对规范司法裁判援引司法政策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王夏的《最高人民法院“纪要”类文件裁判适用的现状检视及路径构建》一文亦有很强的实践应用价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郭融以《“小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培育路径探究》为题,提出建构传播体系提升“小案”传播力。专家点评环节,岳新府指出,这五篇文章都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都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工作目标。李照彬指出,五篇文章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价值。

第二组为综合二组,研讨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浩召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辙,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研究员韩德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四川审判》副主编高倩评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王月青、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奕、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庆、南京海事法院姬美修、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兰垒分别介绍了自己的获奖论文:《耦合与解耦:审判质量评估与审判业绩考核的双向互动与层次化应用——以S市法院新指标体系的衔接和适配为研究对象》《从“件”到“案”:全流程案号制度的思辨与建构——以跨程序、跨法院、跨层级的案件连续管理为视角》《实质性理由为核心的裁判规则提炼方法研究——以构建“实质性类案同判观”为视角》《法官何以解释事实:司法裁判中事实解释的运用偏差及修正路径》《殊途何以同归:非典型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认定及规制》。三位评议人认为本组讨论的五篇文章都立足于实践的不同侧面,对“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进行了侧写。孙辙的评议一针见血、正中红心。韩德强对5篇文章进行了逐一点评。高倩对5篇文章进行了细致分析,传授了经验心得。

第三组为刑事组,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东召集,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管应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范玉,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教授郑未媚评议。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张东亮做了题为 “审判职能延伸视角下企业合规滤罪模式的本土化构建,兼论法检协同中法院角色的理性塑造”的发言,提出要法检协同融入企业合规滤罪模式。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段明苒做了题为《从失范到纾解:法益重释视域下网络数据犯罪的规制路径研究》的发言,提出构建体系化保护,实现网络数据犯罪规制的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战武的发言题目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罪证明之综合认定规则优化》,提出以“排除合理怀疑”的高标准来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正当性。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孙祥建的交流内容是《涉案财物与定罪量刑脱钩办理的现实需要及理论可能》,论证了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如何与定罪量刑程序相对独立。评议环节,管应时认为四篇文章分别具有研究方法多元,示范作用强,实用价值强,视角独特的特点;范玉围绕着刑事应用法学研究的理念、逻辑和技术三个维度进行了点评;郑未媚围绕论文及如何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提出中肯意见。

第四组为民事一组,研讨由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雷鸿召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尹小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梁展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规划部主任刘畅评议。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刘娇在《家事裁判文书中的情理判词辨析与规范》一文探讨了家事裁判文书中情理判词的合理运用。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伏瑚在《由 “静”到“动”:裁判规则统一适用难点与优化设计》一文探讨了中国裁判规则统一适用的难点与优化设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张洁在《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过错审查路径研究——基于司法统计的类型化分析》主要围绕民事财产保全错误行为的法律审查标准及其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程立在《第三人抵销权在债权执行中的适用与排除》一文中探讨了民事执行中第三人抵销权的适用问题,尤其在债权被查封后的情况。评议人点评环节,尹小立认为四篇文章有较强的问题导向。梁展欣认为:第一篇文章可以将情理放在民法典中,第二篇文章的题目可以更加具象,第三篇论文可以和诉讼本身更加完美结合,第四篇文章可以从多维度深化。刘畅认为,这四篇文章均体现了法院应用法学的特色。

第五组为民事二组,研讨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召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宫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马荣,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主任、研究员杨奕评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张玮在《 “查”与“明”之间:域外法律意见书适用检视与功能纠正》一文中,提出法律意见书应当视为查与明之间的桥梁,为裁判者提供一种最佳的法律适用的选择。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杨帆在《互联互通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围墙花园”行为的认定与裁判路径》一文中,提出互联互通视角下“围墙花园”行为的裁判思路。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赵丽在《近在咫尺的司法失联: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法院实质性推行当事人主义送达的路径探索》一文中,把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粤港司法送达的难题,为我国涉外民事程序立法的“人本化”发展提供参考。青岛海事法院匡浩在《三十年回眸:空间视角下海事派出法庭职能的类型化构建——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中心》一文中,把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着力点放在海事派出法庭的职能定位和专业化,作者从服务国家战略切入,对派出法庭的管理规则共性与个性两个维度提出改革思路。三位评议人一致认为,四位作者均是以小切口写起,谈到真问题,应用法学论文就应当脱虚向实,结合司法实践写文章。

第六组为行政组,研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志豪召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喻德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坤世评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院张娟娟的论文是《行政案件争点的析出与展开——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审判规范路径》,文章分析问题到位,提出的对策可操作性、指导性较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黄志勇的论文《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对178份行政判决书的实证考察》,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张丽颖的论文《技术正当程序:行政行为中算法应用的能动司法审查》,敢于创新又能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李烈菊的论文《从幕后到台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视域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全国法院2018-2022年行政调解案件为分析样本》,观点新颖、内容详实,文章质量高。评议环节中,喻德红提出,我们要关注重作判决本身的规范化问题,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的认识分歧问题,以及司法权和行政机关执行判决的责任问题。张坤世强调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王玥指出几篇论文立足当下行政审判中的重要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启发性。

第七组为组织工作组,讨论由国家法官学院四级职员袁登明教授召集,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李成玉参加,研讨主题包括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心议题及参考选题确定的科学化、规范化问题、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写作培训问题、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及其他组织工作的改革及建议。各省组织工作者进行充分讨论、交流,围绕如何深化实践法学研究、学术讨论成果转化、部门联动、学术指导、完善奖励机制和完善论文报送系统反馈机制等方面建言献策。比如:建议从最高层面完善青年干警参与学术讨论及相关人才培养,采取有力措施激发法院干警参与到司法调研和学术研究中来,自上而下将调研能手纳入人才培养,打破人才遴选机制。根据各省组织者的建议,李成玉院长提出可以通过法院内网,定期推出优秀论文,供大家学习交流。该意见得到全体组织者的一致肯定。袁登明教授提出,获奖论文集可对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论文进行全文刊载,对二、三等奖论文进行亮点摘选,同时增设全文二维码,如对论文全文感兴趣,通过扫码即可获取。全组人员一致表示该方式很好。

五、闭幕式情况

闭幕式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举行。国家法官学院李成玉院长主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陈志远代表组委会进行会议总结。各组派代表向大会报告了研讨的情况,进一步聚焦了各组研提的意见建议。

陈志远所长总结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组织组委会副主任陈志远从三个方面总结此次会议:一是坚持对标对表,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二是坚持聚焦主题,进一步深化了对审判工作现代化规律的认识。三是坚持交流互鉴,进一步增强了以法学理论研究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陈志远结合学习贯彻张军院长有关讲话精神与会议期间的研讨交流,给大家提出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把牢人民法院理论研究的主旨、主题、主线,即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主题,以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四个现代化”为主线。二是要在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中始终坚持“三个突出”: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协同联动、突出成果转化,不断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解决真问题,实现新发展。

李成玉院长主持闭幕会

李成玉院长提出,我们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继续围绕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入开展实践法学研究有力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今后,国家法官学院将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一道,切实做好组织保障,有序推进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相关工作,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文: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刘欣然、原能静、张瑛洁;照片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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