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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
  发布时间:2024-05-31 15:46:4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中蒙两国司法事业和司法合作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于2024年5月12日至5月25日成功举办了第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来自蒙古国的25名司法官员参加此次研修班。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为研修班授课。

 刘贵祥专委与第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全体成员合影

5月13日上午,第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开班仪式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李成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军,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委员纳仁楚伦·奥特根其木格参加开班仪式并致辞。

为使研修班深入了解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本期研修班安排了课堂讲座、交流座谈和庭审观摩。课堂讲座包括:“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外商投资法:中国开放投资市场的法律保障”以及中国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制度等专题。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修班围绕中国法院的诉源治理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官培训情况进行了交流座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修班围绕中蒙两国知识产权法律和案件的审理进行了交流座谈。在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法院,研修班现场观摩了庭审,并与主审法官进行交流。

为了解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法院文化,研修班参观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实验室和中国法院博物馆。

此外,研修班参观了内蒙古博物院、大召无量寺、颐和园、天安门广场、故宫博物院及慕田峪长城,感受中华民族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传统。

 研修班参加研修交流活动

5月24日晚,第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结业典礼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并致辞,并向研修班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刘贵祥表示,蒙古国法官研修班是中蒙司法交流的标志性活动,希望能与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开展更多、更深入的交流合作,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两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结业典礼

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委员纳仁楚伦·奥特根其木格表示,研修期间学员们深入学习了中国的审判制度,并通过实地参访了解了中国各级法院的信息技术应用情况。希望中蒙两国友好合作能够不断深化、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能够更加紧密。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李成玉主持结业典礼,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段农根、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王晓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文:吕泽涵 图:吕泽涵、陈政、李文捷)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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