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蒙两国司法合作进一步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部分承办的“第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于5月12日至5月18日顺利完成在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的研修。本次研修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第二阶段在国家法官学院。来自蒙古国的25名司法官员在呼和浩特进行了为期7天的访问学习,取得良好的研修效果。
5月13日上午,第12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开班仪式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委员纳仁楚伦·奥特根其木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李成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军出席开班仪式并分别致辞。
本次研修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堂讲座涵盖“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中国国情”“中国法院组织制度和法官制度”“中国行政审判制度”“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制度”。研修班还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主题交流座谈,参访了大数据中心、诉讼服务大厅、智慧法庭,在武川县人民法院观摩了庭审,与法院工作人员围绕法院建设、刑事审判制度、信息化建设等话题进行交流探讨,研修班对内蒙古在司法领域取得的成就留下深刻印象,与内蒙古各级司法机构同仁结下深厚友谊。研修之余,学院还组织研修班游览了伊利健康谷和蒙草生态环境公司,感受内蒙古企业文化和当地经济快速发展,还参访了内蒙古博物院,了解和感受中华民族深厚悠久的人文底蕴和独具特色的草原文化。
研修班学员对此次学习给予高度评价,研修班不仅使蒙古国司法官员深入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而且进一步巩固内蒙古法院和蒙古国法院在法官研修、学术交流、司法协作等领域合作成果。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将以此期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契机,进一步促进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交流,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研修班的后续研修活动将前往北京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
文字:王习颖
图片:王沛
审核: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