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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分院】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5-21 22:16:46 打印 字号: |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能动履职,用好民法典,做实案结事了人和,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发展大局。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于5月14日至16日在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举办,民商事审判业务骨干145人参训。

省高院副院长宫斌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好民法典,做实案结事了人和”为全省民商事法官授课。

宫斌援引大量具体案例阐示“如何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省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具体表现为:以“权利”为主线构建民法典体系。在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在物权编强调对产权的平等保护,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合同编充分体现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在人格权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尊严。在婚姻家庭编坚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致力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在继承编反映人民心声、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凝聚社会生活规则最大共识。在侵权责任编兼顾多元价值平衡,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加强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救济。

因此只有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才能真正做实案结事了人和。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以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价值目标。以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取向。以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准则。具体落实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就要求法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释法律规范、规范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实现利益平衡。裁判文书要站稳立足点、找准结合点、用好发力点来释法说理。只有这样才能“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通过公正裁判实现定分止争的规则之治,彰显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才是人民法院应当始终为之探索前行、砥砺不渝的职责使命。 

    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还特别邀请了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古天姣;省法院民二庭庭长付丽、副庭长国伟杰、李娜进行授课。培训突出政治引领,聚焦民商事审判业务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置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以民间借贷案例为例》《民间借贷难点问题解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和《以公司相关主体为线新公司法重要问题梳理》等课程。

本期培训不仅提高了学员的政治站位,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向善、向上的动能,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图:杨飞,文:郭越)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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