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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院】福建高院举办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4-28 15:26:0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4月15日至19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培训班在三明市委党校举办。各地法院从事生态环境审判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业务骨干40人在主会场参训,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业务部门干警200余人线上同步参训。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出席开班式并作讲话。

姚丽青院长在讲话中强调,一是提升政治站位,确保学有所悟。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党和人民的立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二是钻研实务业务,确保学有所获。学员们要以此次学习培训为新的起点,保持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精神状态,保持锐意进取、如饥似渴地学习状态,长期学习、终身学习,让自己思想、业务和工作能力持续收获进步。三是突出学以致用,确保学有所成。学员们务必抓住宝贵的学习机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培训中去,主动提问交流,认真学习思考,争取短时间内有个小突破,努力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成。

培训班设置了由中共中央党校郭强教授主讲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政治视频课程,针对生态环境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了最高院环境资源庭二级高级法官田心则《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司法理念》《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实务疑难问题》两场专题授课。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品牌创新的需求,培训班还邀请漳州中院和龙岩中院业务骨干分别以《蓝碳司法保护助推生态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创新》《绿碳司法实践的检视与完善——探索全域修复体系 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题向学员分享当地品牌经验,为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创建生态司法品牌提供有益的启迪。同时,还安排了现场教学和研讨交流,为大家今后开展工作拓展思路,提供宝贵参考借鉴。

学员们普遍认为本期培训班内容丰富,与工作实践结合紧密、针对性强,为学员提供了交流互鉴的良好平台,对参训学员起到了蓄力赋能的作用,大家表示将自觉地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探索创新闽山闽水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模式,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厚植根基、产出硕果。



                                                         (文:福建高院叶玲英、倪景,图:三明中院何凡)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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