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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院】辽宁法院的“开学第一课”
  发布时间:2024-04-16 10:36:58 打印 字号: | |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如何理解依法能动履职?什么是“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精准赋能辽宁法院工作“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4月8日,辽宁分院举办2024年第一期“辽法大讲堂”,邀请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胡田野进行专题授课。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光主持讲座。

胡田野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依法能动履职 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题,将“三个效果”作为契入点,指出案件审理过程中“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指引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弥补成文法缺陷的需要,更是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需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本质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且最终要通过裁判文书的情理法结合进行呈现。

“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判决中,除了进行了形式主义的逻辑思维之外,法官还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量……医生劝阻电梯吸烟案二审判决中,法官也引入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量……”胡田野通过公众熟知案例以案释法,深入解读“三个效果”的内涵和外延、冲突与协调、有机统一的必要性,为辽宁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指出了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

 

“授课站位高、落点实、有深度、接地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与当前的司法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在一起……”

“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对我们不断增强‘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的司法能力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更高要求和期待,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线,能动履职、提质增效,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展现更大的担当与作为。

本次讲堂在省法院设主会场,各中基层法院设135个分会场,5400余人次参训。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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