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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院】北京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务培训班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4-03-21 09:54:4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同发展,有力服务和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落实《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四省(市)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要求,3月12日至13日,北京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务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顺利举办,北京市三级法院、三级检察系统、天津法院、河北法院、河南法院、山西法院共140余名法官、检察官及助理参加培训。

北京高院民一庭(环资庭)副庭长姜春玲作开班动员,姜庭长首先传达了寇院长针对本次培训的批示要求,即扩大培训人员规模,力争生态涵养区法院相关干警全员参训。挂牌环资专门机构的基层法院共70余人参训,占所有参训名额的50%。北京市检察系统、天津法院、河北法院、河南法院、山西法院共30余人参训,占参训名额的20%。姜庭长指出,推动法院检察院职业共同体在公益诉讼案件方面的良性互动,有助于统一思想认识、消除理念分歧,凝聚高质效办理案件的合力;京津冀三地法院同堂培训,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在环资审判领域的落实落地,也是落实强化司法协作的最好体现,努力协力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保障;环太行山四省(市)山水相连,生态互通,同堂培训既搭建起了凝聚共识、学习借鉴、拓展协作的新平台,也有效促进北京、河北、河南、山西四地裁判理念和尺度的统一。姜庭长强调,本次培训为每位学员准备了《培训业务手册》,希望大家在培训中能够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带着问题学习,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把理论转化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环资案件审理的思路,转化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践,转化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举措。

此次培训中,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综合办刘慧慧主任以“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疑难问题”为题,介绍了我国环资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立法动态,并着重分析和解答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以“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律”为题,作为环保立法的参与者和亲历者,对近年来的环保政策与环保立法的变迁和发展进行了鞭辟入里的精彩剖析;北京市四中院环资庭崔智瑜副庭长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民法典绿色条款”为题,对民法典绿色原则及相关条款的规则体系做出全面和重点解读;北京市四中院行政庭武楠庭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的检视与完善”为题,结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上诉案件实例,对相关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的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四位授课老师的授课内容理念与实务兼备,赢得了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12日晚间,140余名参训人员分成五个小组,围绕“本单位2024年环资工作要点”“在环资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世界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计划开展活动方案”“新类型环资案件重点培育”“《环太行山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专刊》素材征集”等议题进行充分研讨,研讨时间持续近两个小时。参训人员积极参与讨论、踊跃发表意见,为今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添砖加瓦。
  参训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紧密结合环资审判实际,突出新形势新要求的宣贯,对新知识新理念的解读,增进了交流,凝聚了共识,对于做好环资审判工作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图: 李文榕 李佳欣  文: 程惠炳 刘芳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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