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刑事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法官学院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3日成功举办内蒙古刑事案件办理法检同堂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系国家法官学院第一期地方委托的法检同堂班,意义重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旭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彦春以及国家法官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来自全区三级法院和检察院的256名刑事司法业务骨干同堂参加本期培训。
本期培训班坚持按需施教。针对地方需求精准定制课程,增强培训实效。国家法官学院多次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络、沟通,全面了解和掌握内蒙古法院、检察院系统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上的培训需求,真正做到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实对策,在课程设置上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本期培训班教学内容丰富、师资力量强大。邀请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五个刑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专家前来授课。课程突出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设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课程围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专题问题剖析,围绕即将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犯罪、认罪认罚从宽、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税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专题授课;授课内容注重刑事审判方法、刑事政策的宏观把握,围绕黑恶案件、死刑政策等问题展开授课。
本期培训班系法检同堂,有利于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强化条线指导,共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提升办案质效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增强了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办案合力。培训班为内蒙古一线干警提供了和业务专家面对面深入交流的机会,进一步统一了法官、检察官司法理念,有力规范和提高了刑事案件办案能力和水平,受到参训干警的一致好评。
(文:胡树琪 图:王怡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