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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分院】黑龙江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23-07-25 21:45:33 打印 字号: | |

黑龙江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现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郑颖辉讲话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业务技能,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7月10日至14日,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在黑龙江分院成功举办。来自全省16个中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环资庭负责人及部分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干警共195人参加现场培训。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郑颖辉致辞,并对本次培训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司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二要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切实提升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能力。要深刻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发展方向,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四合一”体系建设,在完善审判规则、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精准发力,取得实效,提升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能力。

三要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创新交流研讨,聚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精品。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碰撞思想,进一步夯实基本功、增长新知识,提升创新思维能力。要强化精品意识,经常性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因地制宜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共同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快、更好、更加高质量发展。

四要不断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实践视野能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积极主动地思考如何把学到的理论、方法、技能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把所学知识转化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要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把所学所思所悟转化为服务群众的举措,落实到为民司法的实践,以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作为本次培训成效的试金石。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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