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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14:41:09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法官管理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培养一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通英语,熟悉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的高层次、复合型审判人员,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2023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继续合作招收培养第十四期中国法官法学硕士研究生。

       现将《2023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将简章转发下去,认真组织和落实辖区内的报名推荐工作,并将本辖区报名情况于2023年2月19日前反馈国家法官学院。本年度报考澳门大学法官培训合作项目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3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2023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国家法官学院

202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王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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