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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分院】全省法院新《民诉法》培训班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2-04-12 19:17:47 打印 字号: | |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诉法贯彻实施,4月6日至8日,省法院民一庭在我院成功举办全省法院新《民诉法》培训班。省法院院长李智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他希望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进一步准确把握立法本意,清楚理解条文含义,透彻分析重点难点,以不断规范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水平。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对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在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在线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

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民事诉讼程序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质量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加充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试点相关程序规则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根据《授权决定》要求,“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点针对繁简分流试点的专项修改,而非全面修订,修法与试点结束时间精准衔接,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稳有序。

本次培训邀请了6位资深法官授课,重点围绕民诉法修订部分、民事诉讼实务疑难问题、合同案件审判实务、民事侵权审判实务进行深入解读,同时还增加了新时代习近平重要思想解读、陕西法院人民司法传统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等内容。来自全省三级法院的200余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培训。


 

                                   (文字: 赵辉  摄影:刘斌)

 

 

 
责任编辑:罗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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