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召开案例工作座谈会。座谈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最高法院党组案例工作要求,围绕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强调案例指导工作的宗旨是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维护司法公正。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应充分发挥案例研究人才强、平台强、成果强的优势,积极配合研究室开展指导案例的推荐、评审、研讨、培训、宣传工作,助力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布提速增量、提质增效,促进指导案例的宣传和应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级巡视员陈现杰、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处处长石磊与会做了重点发言,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孙晓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现杰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案例工作方面职能各有侧重,但是通过案例指导与参考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实现司法公正,是双方共同的职责和目标。最高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应用和研究,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党组关于案例工作的系列指示和部署,加强协同配合,优势互补,找准案例工作合作的环节和着力点。希望司法案例研究院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人才优势、成果优势、技术优势,与研究室形成合力,共享资源,通过加强技术支持和创新案例课题研究方法,在案例的征集、推介、初审、论证、宣传、培训、清理等各方面,助力提高指导案例的发布水平、效率和效果,促进案例指导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
石磊围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合作,共同推进案例指导新发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司法案例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呈现要引入新思维、新形式,研究的案例表现形式可依据指导案例的体例进行设计,强化对裁判要旨的分析论证,通过研究直接形成能够生成指导案例的文本成果;二是以各自的核心职能为基础,在案例征集、初审、专业论证、审委会审议、发布、宣传培训的系统环节中,应突出专业论证、宣传、培训、应用等环节的合作;三是加强指导案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中国司法案例网进行运维,实现指导案例生成与应用各环节的线上管理,推动指导案例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
孙晓勇讲话强调,加强司法案例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案例是丰富法学理论研究,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传承中华司法文明、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推进司法案例研究,深入发掘案例的法治价值,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是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展进步的重要方面。当前,司法案例研究院坚持服务国之大者,服务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服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文化建设,服务司法审判实践需要,关注社会前沿性、敏感性问题,聚焦审判实践难点、痛点、堵点,通过中国司法案例网采用“互联网+司法案例”模式,坚持“众创、众筹、众享”理念,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案例大讲坛研讨、内参信息编报、案例课题研究、典型案例编选、法律新规则案例适用、案例教材编著、案例教学方法创新、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全方位、体系化开展案例研究工作。尽管面临持续过紧日子的压力,国家法官学院依然不断加大对司法案例课题研究和各项案例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与时俱进扩展应用法学研究领域,创新应用法学研究方法,积极筹办汇聚应用法学、计算机技术、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多学科高层次人才的数据法学研究联合实验室,探索审训研一体化发展新思路,促进实现审研结合、研训结合,以研带训,以训促研。下一步,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要根据最高法院党组对于案例工作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在研究室的专业指导下,积极配合研究室开展案例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开创司法案例工作新高地,促进司法案例工作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处副处长李予霞、调研员张华锋,研究室统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马剑,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胡田野、三级教授王立、刑事审判教研部负责人郑未媚、《法律适用》编辑部主任梁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规划部主任刘畅、研究部副主任李晓果、规划部赵文轩分别发言,对指导案例的生产与应用,案例多重价值的挖掘和多面向需求的满足,指导案例应用的问题与对策,案例教学方法创新,案例成果品牌维护,案例编选经验,中国司法案例网建设,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并形成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全体研究人员,国家法官学院教学与科研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与复旦大学、湖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近40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彭永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