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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6:55:0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论研究,国家法官学院围绕当前司法工作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制定了2021年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现就课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紧密围绕当前司法工作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丰富的法学研究经验,对所申请课题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时间,能够始终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科级及以上职务。

3.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鼓励理论研究机构和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申报,优势互补,力争研究成果实现审判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

4.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在本批课题中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的投标。承担国家法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课题申报与评审

1.《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参考选题》所列选题为研究方向指引,申请人可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申报国家法官学院研究课题,须填写《课题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课题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课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先采用专家通讯匿名评审打分,再由国家法官学院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立项。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向国家法官学院提交课题承诺书,国家法官学院向课题主持人颁发立项通知书。

4.立项结果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网、国家法官学院网和国家法官学院信息平台公布。

四、课题执行与结项要求

1.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2.课题结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一篇研究报告(不少于5万字)。成果发表时,应以脚注的形式注明“此报告系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

(2)两篇《成果要报》(每篇2500字左右),供国家法官学院《法治研究信息》或其他内部刊物编报。

(3)一门培训课程(授课PPT和教案,授课时间2-3小时,并提供该专题的30分钟授课视频)或者一部实用工作指南(1万字以上)。

3.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或转化课程时,应以适当形式注明“系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成果”。

4.国家法官学院对课题进展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经费是否继续拨付挂钩。

5.课题由主持人负责,并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作为信誉保证单位。主持人负责课题组成员的聘任、课题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信誉保证单位负责监督管理课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提供研究条件、协助国家法官学院进行课题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课题验收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由国家法官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通过验收的,准予结项。

五、经费资助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五万元。

六、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可在国家法官学院网站(http://njc.chinacourt.org)“科研工作”栏目中下载《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课题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电子邮箱,相关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题目”的方式命名。

2.课题申请人应负责申请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撤销立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一并追回。

联系人:石阳媚  010-67559810  16601295157

吕  鹏  010-67559349  13811562333

电子邮箱:fyxs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附件1: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指南.doc

附件2: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论证活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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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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