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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司法合作模式 深化中蒙司法友谊 第十一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09-30 16:5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创新中蒙司法交流合作方式,为后疫情时期中国与蒙古国的司法合作注入新动力,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国家法官学院以视频形式成功举办第十一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

9月27日,研修班开班仪式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主席巴图巴雅尔分别在北京和乌兰巴托在线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开班仪式由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孙晓勇主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于小羽,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四级职员、三级教授及各部门负责人,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执行秘书阿木古朗巴特尔,蒙古国最高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参加研修的蒙古国各级司法官员在线参加了开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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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第十一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开班仪式

此次研修班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刘贵祥在致辞中表示,疫情无法阻断蒙古国法官和中国法官的传统友谊,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和蒙古国最高法院通过多种形式与中国国家法官学院保持友好合作,并建立了长期互信。双方克服诸多困难,通过线上形式举办此次蒙古国法官研修班。在新的历史阶段,为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创新中蒙司法交流合作方式,为后疫情时期中国与蒙古国的司法合作注入新动力,国家法官学院与蒙古国最高法院、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联合举办第十一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这也是双方首次共同举办网络研修班。双方之间的友好合作已成为中蒙两国司法交流的友好传统,为两国司法领域友好关系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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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第十一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开班仪式视频截图

巴图巴雅尔感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举办本期研修班。他强调,过去14年很多蒙古国的法官和法院管理人员到中国参加研修,学习中国的司法经验和智慧。2019年,他担任司法总委员会委员时亲自参加了第十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了解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发展成就。蒙古国的法官和法院管理人员将通过研修班学习并受到中国司法发展成果的启发,为蒙古国的司法发展做出贡献。这是蒙古国在疫情发生后首次与外国司法机构开展大型线上活动,标志着两国司法部门之间的友好关系与合作仍在继续。

本期研修班为期三天,围绕“中国法院组织制度和法官制度”、“新时代习近平外交思想和大国外交”、“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国民事审判制度特点”、“中国刑事审判制度特点”、“中国行政审判制度特点”等主题开展线上专题讲座,并进行交流研讨。授课教师全部在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用蒙古语授课,蒙古国各级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共计20人参加了线上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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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第十一期蒙古国法官研修班教师授课

9月29日,研修班结业典礼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孙晓勇,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司法合作和公共关系总干事宾德利亚,蒙古国南戈壁省刑事和民事案件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纳顺吉日嘎拉,蒙古国色楞格省民事初审法院法官助理乌音噶·钢巴特尔分别在线致辞。结业典礼由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李晓民主持。蒙古国司法总委员会执行秘书阿木古朗巴特尔,国家法官学院院领导以及参加研修的蒙古国各级司法官员在线参加了结业典礼。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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