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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21年稿件的通知
第三期 (总第47期)
  发布时间:2021-03-09 14:45:00 打印 字号: |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各位通讯编辑:

近年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以下简称《要览》)的各项工作在各级法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通讯编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绩。

为了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国涉外审判工作概貌,指导涉外审判实践,促进法学研究,向海内外介绍我国涉外法制建设的成就和执法水平;同时,也为中国涉外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自2017年开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新增“涉外审判案例卷”。其内容涵盖合同、侵权等涉外案件、涉港澳台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等。

为进一步提高《要览》案例稿件质量,现对2021年组送稿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作者编写案例时,要选择2020年终审结案、在法律适用上有参考、研究价值或者具有新颖性、指导性、学术性和典型性的案例。请严格掌握报送案例的终审时间要求,报送超过时限的案例稿件一律不予采用。

2.案例的解说部分不能重复一、二审判案理由,解说应针对案件特点有的放矢、简明扼要地进行点评。既可以写该案的背景材料、发案原因、案件特点、判案意义,也可以是对法律某项规定或者法学某个理论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也可以就该案的分歧焦点进行剖析,还可以就该案阐明立法理由、立法原则、立法目的等等,不仅可以说明实体法问题,也可以涉及程序法的内容。

3.《要览》的稿件因为要向国外介绍中国的审判情况,因而选取和写作要持肯定的态度。在写作水平上也应当体现作者的法理功底和文字表达水平,但切忌长篇大论地讲述法理或对中国的审判情况进行不恰当的阐述。

4.《要览》的体例极具特色,作者编写的案例要符合《要览》体例和技术规格,《要览》和《年度案例》规格要求是不一样的,一定要认真区别。报送时要将《要览》和《年度案例》的稿件分别归类,分别报送,同时要注意将《要览》商事卷和民事卷的稿件分别归类报送。

5.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要求,作者领取稿酬时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为此,请通讯编辑在组稿时,要求作者在注册个人信息时,务必采用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

6.案例稿件报送只收电子件,无需提供纸件。(1)作者报送邮件时,在标题栏中,填写清楚案例类型、案由、所属法院等信息,由各省、市、自治区高院通讯编辑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收中院等基层单位和个人单独报送的案例稿件;(2)今年各省市高院通讯编辑集中打包上传案例,请务必严格按照格式填写“报送稿件统计表式样”清单(报送稿件统计表从案例报送平台下载),这将是系统解析、归类打包上传案例的重要依据,务必重视!

7. 2021卷组稿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请在此之前务必将案例电子稿件上传至“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211.154.163.71:8080/lawyeeCas)。

特别提示:报送案例一经采用,案例的著作财产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及其授权的第三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专有行使。《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各位通讯编辑应将该特别提示明确告知报送案例的作者。

通讯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赵文轩

电      话:010—67559351

附件:《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体例和技术规格.doc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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