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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组织工作先进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20 09:14:00 打印 字号: | |

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已于日前公布。鉴于下列单位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经研究决定,特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

(一)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水平,为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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