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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组织工作先进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2-10 19:14:00 打印 字号: | |

法学(研)[2020]2号

 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已于日前公布。鉴于下列单位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经研究决定,特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  

 (一)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水平,为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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