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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举行办学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12-09 16:59:00 打印 字号: | |

12月8日,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办学十年座谈会暨判例法与案例指导制度论坛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出席并致辞。

杨万明表示,国家法官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办学,开展内地法官培训,是两地积极开展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香港法律界、教育界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项目的成功实施,培养了大批通晓两地法律规则、精于处理区际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审判人才,拓展了两地法学交流的路径,有力推进了粤港澳地区的司法交流与协作,在司法合作交流领域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实践。

杨万明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开展内地与香港司法交流合作指明了方向。要深化两地法律与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要加强司法交流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法律资源的互联互通。

2009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开展法官培训项目。迄今为止,中国法官法学硕士项目招生10期,247位学员业已毕业;中国高级法官研修项目完成15期,441位高级法官参与研修学习;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项目招生7期,114位高级法官攻读博士学位,其中38位学员获得博士学位。此次会议旨在对项目实施十年以来的成果进行总结回顾,研讨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加强两地司法交流合作。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部分地方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律师会的代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法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该合作项目的教师学员代表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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