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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法官培训事业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19-12-06 19:46:0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主题为发展法官培训事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蒋惠岭,纪委书记吕坤良出席会议,党委委员、四级职员孙本鹏主持座谈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受训学员代表参加座谈,畅谈法官教育培训事业,为法治中国建设献计献策以下摘要以飨读者

第一单元 薪火相传的法治文明

——受训法官谈法官培训对中国法治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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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王玥:国家法官学院是法官职业培训的起点,法官的成长离不开培训,很荣幸能够在法官学院度过第六个宪法日。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项伟大政治理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官办案解决的是人类社会的复杂问题,需要法官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经济智慧、生活智慧,这些智慧需要积淀与传承。法官面临着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挑战,需要扎实的政治培训、前沿的专业培训、生动的道德培训。期待法官培训事业更加欣欣向荣,为全国法院法官的成长提供精神养分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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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龙鑫:初任法官培训、晋高培训等阶段陪伴了法官的职业成长,在国家法官学院不仅学习到法律知识、司法技术、裁判方式,更学习了磊落的胸怀、高远的站位、国际的视野。法官培训为我们法官开启了一片理论的蓝海和思想的伊甸园。在法官学院的学习可谓之“百战归来再学习”,理论与实践融通,有助于提升业务水平。受训法官也是未来的培训者,可以继续传播思想、理论和经验,薪火相传,承前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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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李强:此次“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的主题和形式,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官学院“以学员为中心”的理念。宪法精神在法院工作层面具体体现为,用公平正义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平衡,最大程度的为社会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要落实宪法的精神,首先要公正,公正是一个法院人良知和操守的体现,必须坚守公正、不忘初心。其次是衡平,应当具有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司法智慧。第三是担当,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作为需要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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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郑天衣:人民法官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主体。法官的能力素质将直接影响法治的实现水准和宪法的践行水平。法官教育培训对法官能力素质的养成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法官教育培训应做到三点:“向上看”,注重规则之上的原则和方法,对规则背后的立法原则、价值理念、衡平方法等开展培训;“向内看”,“内”指的是我们的文化基因,传承能够古为今用的司法逻辑,发出中国法治的当代声音;“向下看”,“下”指的是广大基层的司法实践,从基层掌握鲜活的案例材料和改革实例,纳入培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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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西安军事法院第二审判庭靳超: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是我们新时代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义务,为更好完成这项光荣使命,必须重视法官培训这项基础性工程。法官培训应从“知”和“行”两方面着手。所谓“知”,即开展培训、宣传教育等,强化对于宪法学习的深度。所谓“行”,即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宪法。从本质上来讲,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就是维护人民利益。对于法官培训事业应当把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将法官培训事业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法官培训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单元 弘扬宪法精神 打造高端智库

——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谈法官培训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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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关毅:权利和义务需要平衡。法官教育培训中应当弘扬中国传统道德,注重对集体主义和道德约束等方面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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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教务部唐世银:为提升公民宪法精神涵养,一方面需要通过良法善治,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宪法宣传和教育。作为法官培训的“国家队”,国家法官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就当前司法实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度研讨,强调培训对象的多样性和代表性,并形成反映实情、贴近实际的高质量的研修意见和研讨成果,推动学院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高端智库和理论研究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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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办公室罗军怀:法治必须被信仰,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研究探索法官教育培训内容的新领域。具体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研究和探索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教学内容进课堂,二是研究和探索完善立法的教学内容进课堂,三是研究和探索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教学内容进课堂,四是研究和探索加强对法律实施监督的教学内容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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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杨小利:作为法官学院的一名教师,“弘扬宪法精神”应当落实到我们所承担的具体教学工作上。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我们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把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建设作为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第二,进行案例研究,开展案例教学,做到因需施教、因岗施教、因材施教;第三,围绕司法实践的需求,安排授课内容。随着培训工作的深入,我们的授课也开始强调法律规则、法律思维和裁判方法的融会贯通,以期使学员不仅掌握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适用,也掌握不同领域的法律思维和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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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王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做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二是树立服务司法的工作目标,紧密联系当前司法实践,三是树立创新求变的思维方式,确保司法培训实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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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施新州:加强宪法教育是践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这一改革任务。宪法教育是一个将外在的宪法精神转化为人们内在精神的过程,目的是让接受者在内心养成对国家宪法的尊重、认知和认同。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而宪法教育在法官教育培训中意义重大。宪法教育应当坚持专业性与通识性的统一、坚持政治性与法治性的统一、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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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郑未媚:参加这次座谈会很有收获,学员们的发言充分肯定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义,并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面临新形势新情况,作为一名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者、一名教师,将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传承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与各位同仁一道,为创新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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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蒋惠岭总结发言强调,做好法官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内在要求。第一,要把法官教育培训事业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以认识。第二,要把法官教育培训放到国家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当中加以部署。第三,要把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当成一种科学对待,不断探索培训规律。国家法官学院作为全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为把学院建设成“国际一流司法学府”的目标而不懈努力,推进法官教育培训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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