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已于日前公布。鉴于下列单位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经研究决定,特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
(一)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水平,为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