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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完美收官
肩负使命 砥砺前行 经年有为 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8-12-29 17:28:0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2月25日,随着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最后一批预备法官培训学员审核验证工作的结束,历经十二年的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圆满完成。从2006年到2018年,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分院共培训预备法官86054人,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和队伍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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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法官培训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法官学院承担预备法官培训”“拟任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应注重岗位规范、职业道德和审判实务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为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2006年2月27日,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培训预备法官259人。为缓解培训需求与培训能力不足的矛盾,2008年,学院委托具备条件的分院举办预备法官培训班。至2011年,委托培训规模达到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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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备法官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做好预备法官培训工作,既关系到人民法院的长远发展,又关系到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未经预备法官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任命为法官”。从此,预备法官培训工作走上了更加科学规范的快车道。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施,法官选任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积极顺应司法改革,2016年底,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预备法官培训改革暨法官培训条例修订座谈研讨会”,听取了全国16个高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各分院有关预备法官培训改革的意见。会后,政治部下发通知要求,从2018年开始,停止预备法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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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随着最高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对2017年最后一批培训学员结业资料的审核通过,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在持续十二年圆满完成历史使命后,光荣退出了法官培训的历史舞台。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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