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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在新加坡成功举办 周强出席并致辞
  发布时间:2018-09-02 10:10:00 打印 字号: |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8月31日,第2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在新加坡隆重举行。应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致辞。

周强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新加坡是最早积极支持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双方在金融、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开展了密切交流与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福祉,也为本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去年中新两国最高法院建立了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并成功举办首届会议。这是继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社会治理论坛、领导力论坛之后,两国之间的第4个定期双边合作和交流机制,也是两国首次在司法领域开辟合作平台,对两国关系、两国司法关系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周强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新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各类跨境商事纠纷随之出现,两国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对此,周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聚焦司法交流合作中的重点难点,深化双方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法院信息技术、法院管理、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以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为抓手,推进中新司法交流合作的机制化、常态化。三是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合作。

梅达顺在开幕式致辞中回顾了中新两国友好关系的历史,表示正是基于两国的友好关系,两国最高法院去年建立了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推动中新司法合作取得巨大进步。新加坡最高法院愿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交流,为促进地区和平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期间,中新双方围绕“法院与替代性纠纷解决”“ 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制框架”“ 科技与法院”“国际商法的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双方充分介绍经验,积极交流互动,达成了广泛共识,会议气氛热烈而坦诚。
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举行了闭幕式,周强首先致辞。

周强在致辞中感谢新方为组织此次会议所作出的努力,他表示本次会议是在中新双边合作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司法高层会议。是对去年中新双方达成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圆桌会议机制的有效落实。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新加坡最高法院一道,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共谋发展,为促进两国法院之间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的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梅达顺在闭幕辞中再次感谢周强率团来到新加坡参加此次会议,指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此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期待双方继续加强交流,推动有关合作意向尽快落实,形成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成果。

会议召开前,周强与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举行工作会谈,就发展法律基础设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企业破产、法律人员培训、民商事判决的执行等领域的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见后,周强和梅达顺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标志着双方在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进入了务实阶段。

本次会议及访问期间,周强与新加坡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总检察长黄鲁胜,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教育第二部长英兰尼等多位新加坡司法界高层人士会面,就本国司法机关发展情况和国际司法合作趋势深入交换了意见。

在新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还参访了新加坡国家法院、家事法院、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国际仲裁中心及其所在的麦克斯维尔多元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

中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洪小勇陪同参加了上述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民事审判第四庭、第一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合作局、人民法院信息管理中心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王川)

周强和梅达顺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张艳兵 摄)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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