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对外交流
周强会见出席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 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各国代表团
  发布时间:2018-05-25 10:03:00 打印 字号: | |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北京分别会见前来出席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尔然·库马尔·西克里、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艾娜什·托克巴耶娃、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米安·萨其布·尼萨尔、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谢尔穆罕默德·绍希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科济姆占·卡米洛夫、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优素福·哈利姆、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普利亚萨特·德普。

周强对出席会议的各国嘉宾表示欢迎。他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自2006年首次举办以来,在加强成员国司法交流合作、密切彼此友好关系及推动各国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始终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合作成果。相信此次会议必将进一步加强各国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这一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成员国的友好合作取得更加丰硕成果。

周强向客人简要介绍了中国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情况。他说,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共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国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强表示,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发展让各国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合作,愿意在司法改革、法官培训、案例研究以及打击跨国跨境犯罪、暴恐犯罪等方面与各国法院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为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增进各国人民福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各国嘉宾对中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改革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对中国法院在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各国嘉宾介绍了本国法院工作情况,并表示愿意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联系,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推动与中国的友好关系不断深入发展。

周强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艾娜什·托克巴耶娃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会谈后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裴显鼎,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参加会见。

又讯 5月24日下午,周强和出席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代表共同参观了上合组织国家司法文化专题展及中国法院博物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陪同参观。(记者 乔文心)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国家法官学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