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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袁登明等参加“中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3-29 11:17:00 打印 字号: | |

3月22日至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中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讨会”在云南省玉溪市召开。来自英国的法官、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陪审制度试点改革法院的法官,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人员,部分特邀人民陪审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主持开幕式并作会议总结。国家法官学院袁登明、郑未媚、胡云红三位教授应邀参会。

胡云红教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题做了主题发言。胡云红教授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我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特别是其关于修改法律名称为《人民陪审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层次;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国民认知度;明确各项庭审规则,强化法官引导作用;建立相对独立的陪审员选任、管理机构,改变法院管理、主导的局面;设置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量的上限、缩短或不设陪审员任期;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规范公安、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和举证规则、强化律师庭审的表现力等建议得到了与会学者和实务部门代表的高度认同。

袁登明教授为《陪审制度事实审、法律审及陪审制度改革》单元发言的代表做了点评,他从中外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要素组成为视角,提出了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方案。此外袁登明教授还从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的参与者、受益者、观察者的视角与代表们分享了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流锻炼时审理案件的体会,引起与会代表的共鸣。郑未媚教授为《参审案件范围及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单元发言的代表做了点评,充分肯定了试点法院实践探索的重要价值,介绍了法官学院进行陪审员培训和教材编写情况,阐述了要合理限定参审案件范围、充分吸收陪审员自我管理的经验以及要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协调推进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等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刘峥副部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雪松副院长、英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欧阳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昌院长等参加会议并致辞。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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