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共同签署的法官培训合作协议,2018年3月25日至30日,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法律适用方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方法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相关审判工作的140名法官在新校区将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
3月26日上午,本期培训班开班式在新校区举办,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冯文利、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法律项目部副主任汉马克分别为培训班致辞。
冯文利副院长代表学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强调:习近平主席在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次两会高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让“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宪法层面的保障进一步增强。
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自2000年开展合作。十几年来,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法官培训领域的合作成果丰硕,双方每年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举办2-3期“德国法律适用方法”培训班,选择中国的疑难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适用中国的法律,运用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分析案例,至今已成功举办了近60期培训班,内容分别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受到了中德法官们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为中德司法界的交流互通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资料。
汉马克博士首先代表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欢迎大家参加此次合同法案例分析方法培训班,并介绍了这些年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在司法培训领域开展合作的情况,同时感谢所有为本次培训班做了很多前期工作的同事们,特别感谢国家法官学院与我们的多年的信任与合作。
本期培训班邀请到德国汉堡州法院主审法官海克女士为培训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