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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华法系案例研究 贡献中国司法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召开中华法系司法案例研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03-10 17:00:00 打印 字号: | |

3月6日上午,中华法系司法案例研究座谈会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黄文俊主持会议,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黄文俊院长表示,党的十八大将建设文化强国作为与经济、政治同等重要的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吸取营养,择善而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华法系研究掀起了一轮高潮,开展中华法系研究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古代法律智慧“择善而用”的要求;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要求我们以新思维去研究中国问题,以新视角去认识中华法系;周强院长和院党组也高度重视中华法系的研究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院党组的要求,今天召开中华法系司法案例研讨会,通过对中国数千年深厚法律文化的挖掘、梳理和研究,传承中华法系司法文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案例话语体系,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化,为世界法治贡献中国司法实践经验和中国智慧,彰显中国法治实践的中国自信。    

与会专家一致肯定了现阶段进行中华法系司法案例研究的重大意义,先后从指导思想、项目取材、研究方式、进度规划、体制机制等方面,展开积极研讨,建言献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授宋北平认为进行中华法系研究有三方面的工作,包括中华法系司法案例研究、编纂《中华法系大典》和建立中华法系司法案例数据库,其中的重点工作是编纂《中华法系大典》。编纂《中华法系大典》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需要以及发展中华法系的需要;坚持贯古通今、汇聚海内、中国特色以及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原则;并提出建立“大典、典、分典和编”四级系统、实行“导读、解读、转写、译读、鉴赏、著作、纪实”七种编纂方式以及构建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承办的编纂机构设想。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提出编纂《中华法系大典》是一项浩大工程,要充分认识工作难度,运用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编纂工作的顺利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晓耕提出研究中华法系的目的是为当下服务,没有对中国数千年深厚法律文化的挖掘、借鉴、批判和继承,就不可能建立中华民族自己的法律文化自信。《中华法系大典》的编纂需要兼通古今的“双通”人才来完成,要通过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吸引专家学者参与进来,发挥专业才能,推动研究工作进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院长龚浩鸣提出编纂《中华法系大典》可以全面、细致地梳理中华法系的源流变迁,将古籍的保护、传承、研究和传播融为一体,有利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追根溯源,惠泽后人。    

天津商业大学教授葛亚军提出中华法系的发展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时空跨度大,不仅让中华民族走到辉煌,也对相邻各国各地区有重要影响,有段时间是东学西渐式的传播。在研究的路径和资料来源方面,自己可以提供帮助,例如召开海外专家访谈和研讨会。    

《人民法治》执行总编陈惊天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中华法系研究,通过司法案例研究院提供了一个最好的研究平台,以案例为切入点,可以回避学术争端,形成研究氛围,汇集研究成果。在实现路径上要做好顶层设计,以目的为导向,分解任务,包干动员,保障到位,可以实现研究成果。最能够快速见效的是史料再现,以此为基础,推动繁荣中华法系研究,挖掘中华法系对现代法治的意义。    

在研讨会总结阶段,黄文俊院长强调要坚持问题意识和结果导向,秉持以终为始的理念,树立吸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愿景,增强四种意识,践行担当精神;要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科研院所、司法实务部门共同参与的研究局面,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委员、特邀研究员等制度,招贤纳才,分工合作,保障提供研究条件;要形成站得住脚的研究成果,实现中华法系智慧在现代的应用和发展。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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