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法官,经国务院港澳办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自2011年起联合培养法学博士(JSD)。
招生信息公布后,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北京、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浙江、福建、云南、西藏等地各级人民法院数十名高级法官申请攻读学位。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对申请人进行了包括资格审核、书面评阅、面试等环节在内的严格考核,最终确定录取20名博士研究生。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于2011年9月开始,将分别在香港城市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进行为期三年的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被香港城市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2011级“中国法官博士”项目录取工作的结束标志着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面启动,国家法官学院在高层次法官培养工作上取得了新的突破。
(学历教育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