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湖南省法院第五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在省委党校举行,共有来自全省各级法院的380名预备法官在这里进行一个月的集中学习培训。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聂叙昌主持开班仪式,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开班仪式。
李微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备法官培训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预备法官培训的主要方向,通过科学合理的师资和课程安排,着重帮助预备法官“增强八种意识,提高五种能力”,即断增强政治意识、独立审判和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司法公正意识、司法效率意识、自尊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和司法廉洁意识,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提高诉讼调解的能力、判决说理的能力和处理其它司法实务的能力,力争培养出专家型、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官。李微强调,预备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仅要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时代要求、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工作责任,更要把读书学习当作一种生活态度,做到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早日成长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民法官。
开班仪式结束后,李微副院长以《维护司法权威 建设法治湖南》为题,为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近年来,湖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预备法官培训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积极创新培训模式,突出抓好预备法官政治敏锐能力、复杂问题驾驭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新类型案件审理能力的培训。在课程设置上,本着“需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课前征求中基层法院和参训对象的意见、课后即时问卷调查、学员回访等方式,切实提升教师选配、课程设置、资料配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除重点安排预备法官亟需的法官职业素养和审判技能培训课程外,还将法官心态建设、司法心理、司法礼仪、法院新闻管理与媒体应对等引入教学领域,推动了预备法官政治素养、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能力的平衡发展。在教学方式上,按照“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思路,突出抓好师资力量建设和教学方式创新,邀请国内知名学者和法院系统资深法官担任教师,通过采取教学互动、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创造性。在教学管理上,推行“学员自治”,以班主任为核心建立了“法官培训中心与班委会”、“班委会与学员”、“培训中心与承办部门”、“培训中心与授课教师”六位一体、上下联动、纵横沟通的组织管理模式,制定严格的作息、请假、考勤、周通报总结等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了培训班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2007年以来,经国家法官学院委托,湖南法院共举办了五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对1600余名预备法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本期培训班是湖南法院历年来培训规模最大、聘请授课教师最多的一次预备法官培训班。
(撰稿:湖南省法官培训中心 粟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