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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2011—2015年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完成
  发布时间:2011-06-16 15:20:00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北京市高级法院政治部在总结“十一五”时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学习有关精神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法院实际,制定了《2011—2015年北京市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科学规划全市法院“十二五”时期的教育培训工作。特点如下:

一、严格贯彻培训工作方针,明确教育培训指导思想。努力落实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培训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培训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构建符合法院干警成长规律,适合法院工作需要的培训体系,全面推进首都法院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大幅度提升法院干警素质和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熟悉社情民意、真诚为人民群众服务、综合素质高、司法能力强”的法官队伍。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确保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官司”的工作目标和首都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基本原则。在总结以往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审判”、“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深化改革,注重创新”、“均等培训,同质培养”、“依法培训,加强管理”等六项教育培训基本原则。为给全市不同区位法院的法官提供均等的培训机会,促进全市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素质、能力的共同提升,使全市法院审判人才集群式、一体化均衡发展,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实现“同案同判”,特别提出了“均等培训,同质培养”的培训原则。

三、明确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二五”时期,首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确立正确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主题和提升培训质量主线,促进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主要任务包括:以增强领导素质、能力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培训;以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抓好法官培训;完善青年干警一体化培训体系,服务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以培养业务技能为重点,抓好司法辅助人员培训;以提升细化服务能力为重点,组织政工干部和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涉外培训,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国际化视野保障;以培养业务技能为重点,抓好人民陪审员培训。

四、进一步创新机制,增强北京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包括:充分认识教育培训的地位,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归口负责、分级实施;打造精品课程体系,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大力推行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大力推行法官教学,延展培训覆盖面;创新培训手段,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建立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自身建设;加强全国兄弟法院之间的教育培训工作等措施。

20112015年北京市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是全市法院“十二五”时期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发挥教育培训工作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加快“学习型法院”建设,进一步做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市高级法院教育培训处供稿)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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