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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招生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10:22: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为适应内地法官审理涉外、涉港澳案件的需求,培养一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通英语,熟悉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2011年合作培养第四期法学硕士研究生。本项目由香港城市大学提供赞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2月24日法政[2011]58号、法学〔2011〕16号《关于下发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度法官培训计划的通知》规定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其具体招生通知由国家法官学院单独下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不再联署”的精神,现将本通知印发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文件转发下去,认真组织和落实辖区内的报名推荐工作,并将报名情况及时反馈国家法官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

究生2011年招生简章

2、2011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

硕士单位推荐报名名额分配表

3、2011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硕

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国家法官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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