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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1 10:54: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下发的法政〔2011〕58号、法学〔2011〕16号文件规定的法官培训计划的要求, 定于2011年6月20日至6月26日举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国法院从事涉外商事及海商海事审判工作的法官。

二、报到时间:2011年6月20日。

三、报到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四、培训时间:2011年6月21日-6月26日。

五、培训内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担保法、公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司法解释、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问题等。

六、入学携带证件及物品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报到时请出示),近期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寸2张,2寸1张;

2.夏季法官服一套,并佩带小胸徽。

七、所需准备材料          

1.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3至5个,内容应包括:(1)案例类别:报送当地法院成功审理的各种新类型、疑难案情以及其他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2)体例:包括标题、案情介绍、审理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分歧意见、法官点评等几部分。标题应能体现该案的争议焦点;(3)报送要求:报送电子版。a、报送案例以doc文件格式(word文档)形式,以附件方式发送至njccc@yahoo.com.cn邮箱;b、注明作者姓名及其所在法院;c、发送邮件主题,写明所参加的培训班名称。每个案例3000字左右。

2.为了使本期培训班的教学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请每位学员准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业务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若干,于6月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njcspsw@sina.com邮箱,并注明参加班次。以便于我们收集、整理后反馈给老师,供培训班教学、讨论和交流。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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