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7日发布了《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为使广大审判人员深刻领会其精神,指导审判,国家法官学院定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9日举办全国法院司法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班。为做好本班教学工作,顺利完成培训任务,特制定教学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立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职业道德修养与业务能力并重,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相结合。通过研修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致力于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
二、培训目的
通过不同专题设置,使参加研修的法官从学理研习、审判实务、现行法及司法解释的解读等不同层面对目前所涉及的司法调解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与研究,从而使研修法官能更好的掌握调解政策,把握改革方向;通过集中高效的调研方式,学习他人先进经验;通过交流调解技巧,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
三、培训对象
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
四、培训内容
1.诉讼调解贵在自觉
张 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孙佑海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
3.诉调对接制度改革
蒋惠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4.中外调解制度对比
范 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5.行政诉讼协调问题
王振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6.关于司法调解社会化的几个问题
张爱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7.东莞调解经验介绍
陈 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
8.“李红星工作法”介绍
李红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9.香港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解经验(上午、下午两次课)
10. 西城法院调解经验介绍
宋弘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11.中国法官现场展示调解经验:4名中国法官分别主持调解,辅导教师及教学部其他教师担任当事人角色
五、研讨的方式与特色
本研修班的教学方式与特色主要表现在:
(一)法官教法官。授课老师主要由来自四级法院的法官担任。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教学内容主要是向学员解读调解政策、介绍调解理论和先进调解经验,以培养学员先进的、正确的调解技巧。
(三)司法政策与司法经验相结合。来自最高法院的法官讲授司法政策,来自审判一线法官传授司法经验。
(四)集中高效的经验介绍与调研取经 。集中介绍山东潍坊模式、北京西城模式,广东东莞模式,“李红星工作法”,先进法院现场传播经验、学员集中调研取经。
(五)多样化的教学方式。香港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解经验,中国法官模拟调解,法官经验交流。交换优秀调解经验,总结调解工作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