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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
法学[2011] 64 号
  发布时间:2011-05-25 15:04: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法官职业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建设一支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的法官队伍和司法行政管理队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同意,2011年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及司法政务管理人员,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2月24日法政[2011]58号、法学[2011]16号《关于下发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度法官培训计划的通知》规定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其具体招生通知由国家法官学院单独下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不再联署”的精神,现将《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印发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文件转发下去,认真组织和落实辖区内报名工作,并将本地区法院报名情况及时反馈国家法官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国家法官学院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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