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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第2期(总第16期)预备法官培训班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1-05-09 10:40: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法官培训计划,定于2011年5月9日至7月1日举办2011年第2期预备法官培训班。教学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对预备法官进行严格、规范的培训,为人民法院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预备法官培训的对象,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人民法院录用考试,拟任命为法官的人员。

预备法官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受训学员在已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职业技能,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期预备法官培训分集中培训和实习两个阶段,其中集中培训自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7月1日在国家法官学院进行。集中培训结束后, 学员回所在法院实习, 实习期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四、 培训内容及教学方式

第一单元 综合知识课程(5月10日至5月16日)

(一)课堂授课

1、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录像)

张建南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2、司法原理

郝银钟  国家法院学院副院长、教授

3、司法政治国情分析

施新洲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4、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王  立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5、如何从初任法官成长为专家法官

冯  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

6、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代理思维之差异

金  杰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7、法律适用方法

李纬华  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博士

8、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

董晓军  北京延庆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

(二)学员论坛

主题:1、对司法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体会

         2、法官素养及其养成

(三)专题讨论

主题:初任法官如何适应角色转换

(四)班会及拓展活动

第二单元  行政审判业务(5月17日至5月20日)

(一)课堂授课

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

 1、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

王振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2、司法审查与利益衡量

甘  雯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判长

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谭  红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4、国家赔偿的若干问题

王雅琴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行政诉讼程序

5、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流程

朱军巍  朝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6、行政案件上诉审实务与行政裁判文书写作

娄宇红   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7、民事、行政交叉若干案件的审理问题

马永欣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

(二)模拟审判

选择真实典型案例,在法官和辅导教师的组织下,由学员组成一审审判庭,模拟审理,并由法官进行点评。

(三)案例教学

选择典型案例,提出问题,学员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形成小组意见,然后集中,各组代表陈述意见,并由辅导教师点评。

第三单元 刑事审判业务(5月23日至5月31日)

(一)课堂授课

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部分

1、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方法

袁登明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2、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李睿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评价问题——兼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郑未媚   国家法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4、量刑程序与量刑规范化改革

李玉萍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5、刑事程序性裁判

梁  欣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刑事审判技能部分

6、刑事庭审驾驭能力及技巧

齐  素  最高法院审监庭审判长

7、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技巧

周  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8、刑事审判中的调解技巧

周  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二)案例教学与专题讨论

根据学员提交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典型疑难案例整理教学材料,组织学员开展教学活动,共举办2次。具体形式为,先分组讨论,然后集中,由各小组代表发言,最后由辅导教师点评。

(三)现场教学(名案审理与感悟)

选择名案,由主审法官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与感悟,并由学员提问,进行教学互动。

第四单元 民商事审判业务(6月1日至6月10日)

(一)课堂授课

民商事审判理念、审判思维和审判方法

 1、法律人的常识——民法主体

曹士兵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2、从外部视角看民商事审判的几个问题

段立红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3、诉讼模式论与民商事审判方法

徐继军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民商事法律适用热点问题研究

4、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实务

张晓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

5、民事执行中若干实务问题

侍东波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民商事程序与审判技能

6、民事纠纷的要件审理方法

邹碧华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7、民事案件的调解艺术

李红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8、民事庭审的驾驭

于雪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9、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

何  波  北京高院民二庭审判长

(二)案例教学及讨论

案例分析——彭宇案的法律解释

胡  岩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三)现场教学

选择典型庭审录像,进行观摩并记录;之后由教师组织学员针对录像中的司法礼仪、庭审技能、实体法的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评析和讨论,最后由辅导教师作总结点评。

(四)辩论式教学

选择辩论题目,学员分成正反两方,针对命题进行辩论。并由辅导教师进行点评。安排在模拟法庭训练期间进行。

第五单元 德国案例分析法讲座(6月13日至6月17日)

由德国法官授课。

第六单元  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模拟法庭训练(6月20日至6月28日

刑事模拟法庭训练与民事模拟法庭训练共8天,协调穿插进行。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角色分工扮演,综合训练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写作等技能。模拟审判结束后,分别由学员、法官、律师、辅导教师对模拟庭审的程序、庭审过程的驾驭、审理结论等进行点评。同时,在本单元安排裁判文书写作训练及点评。并安排1天选修课。

第七单元 选修课程的菜单式授课

根据预备法官学员来自法院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为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开设选修课程菜单供学员选择。在刑事审判业务单元、民商事审判业务单元和模拟审判单元开设,共五个半天,进行小班授课。选修课程如下: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

王  立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2、法院文化研究

吕  芳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3、危机管理与公关危机案例分析

杨  颖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4、网络时代的法官如何进行舆论应对

朱  昆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5、物权法实施以来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吴光荣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6、公司诉讼的裁判思维

胡田野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7、劳动合同仲裁与诉讼

赵丽敏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8、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热点

刘韶华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9、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热点问题

王晓芳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0、金融商事纠纷前沿热点问题

李成斌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1、鉴定结论在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杨小利    国家法官学院讲师

12、刑法理念的现代展开

刘  流    国家法官学院教

13、刑事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

郝方?P 国家法官学院讲师

 1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疑难及其司法应对

刘凌梅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五、考核要求

为全面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在集中培训阶段将组织考核。一是综合知识部分考核,采取论文形式,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本阶段的学习写一篇心得体会,包括对法官职业的认知、展望法官职业今后的发展与定位、对自己法官职业生涯的规划与设计等内容;二是针对刑事审判实务、民商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教学内容组织一次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三个单元教学内容,并以案例分析为主,以全面检验前期学习效果。

六、教学组织和保障
    (一)实行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制度

本期培训班班主任由赵建华、韩军担任。班主任的职责是:

 1、负责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指导班委会、党支部的工作;

3、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

4、组织学员进行相关活动;

5、配合做好入学注册、结业鉴定等工作; 

6、负责本班结业情况的总结报告; 

7、制作学员通讯名录。

辅导教师由施新洲、刘凌梅、罗胜华、鲍爱东担任。 辅导教师的职责是:

1、负责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

2、接待授课教师,组织学员上课;

3、组织学员进行各种形式教学活动。

教务联系人由教务部李献辉担任。其职责是:
    

1、负责教学课程的制定与落实;

2、负责教师授课提纲的编印、发放工作;

3、负责教学评估工作;

4、负责课程调整、协调及相关通知工作。

(二)成立学员班委会和党支部

班委会和党支部协助辅导教师和班主任做好教学组织、学员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生活管理,组织进行各类文体活动。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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