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9 10:07:0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新的“案由规定”顺利贯彻实施,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定于2011年5月23日至27日举办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培训班。该班已补充列入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度指导性培训计划。现将该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立案、审判的法官和司法统计人员。

二、报到时间:2011年5月23日。

三、培训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四、培训内容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修改的背景和过程,遵循的原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考虑;

2.民事案件案由的定义、功能、体系编排、确定标准、适用和变更方法;

3.适用修改后的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4.具体案由辨析以及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

5.具体案由辨析以及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6.具体案由辨析以及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7.具体案由辨析以及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8.新旧案由对照分析与司法统计报表的填报。

五、入学携带证件及物品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报到时请出示),近期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span>2张,2??/span>1张;

2.夏季法官服一套,并佩带小胸徽。

六、所需准备材料          

1.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3至5个,内容应包括:(1)案例类别:报送当地法院成功审理的各种新类型、疑难案情以及其他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2)体例:包括标题、案情介绍、审理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分歧意见、法官点评等几部分。标题应能体现该案的争议焦点;(3)报送要求:报送电子版。a、报送案例以doc文件格式(word文档)形式,以附件方式发送至njccc@yahoo.com.cn邮箱;b、注明作者姓名及其所在法院;c、发送邮件主题,写明所参加的培训班名称。每个案例3000字左右。

2.为了使本期培训班的教学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请每位学员

准备民事案件案由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若干,于5月13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njcspsw@sina.com邮箱,并注明参加班次。以便于我们收集、整理后反馈给老师,供培训班教学、讨论和交流。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国家法官学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