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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杯”诉讼调解征文颁奖暨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1-05-04 15:05:00 打印 字号: | |

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汕头大学长江纠纷解决中心共同举办、中欧法学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协办的“长江杯”诉讼调解征文活动于2011年4月25日——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特别邀请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首席大法官James Spigelman、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衡平法庭首席法官Bergin、德国马普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Felix Steffek博士、德国下萨克森州高等法院民庭庭长、调解员Eva Moll-Vogel女士出席会议。 

“长江杯”诉讼调解征文活动于2011年1月由国家法官学院发出征文通知。这次征文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大法官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中提出的诉讼调解下一步要研究的主要课题展开的。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855篇论文,全面反映出了人民法院在诉讼调解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本次征文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40篇,包括北京、福建在内的8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来自澳大利亚、德国的法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相关司法实务部门代表以及征文活动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作者和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代表60余人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于2011年4月25日上午进行。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主持会议。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做讲话。长江争议解决中心主任、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专家彭文浩(Michael Palmer)教授、中欧法学院德方院长高美莲(Ninon Colneric)女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首席大法官James Spigelman也分别致辞。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在会上说,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加强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机制,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目前,人民法院正在着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仲裁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加深与国外诉讼调解领域专家的交流与合作,使征文颁奖和研讨会取得更为广泛和丰富的成果。研讨会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首席大法官James Spigelman、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大法官Bergin、德国下萨克森州高等法院民庭庭长Eva Moll-Vogel、德国马普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Felix Steffek博士分别就本国在诉讼调解方面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作了专题发言。

为突出研讨会的实务性,山东潍坊中院、北京西城区法院和广东佛山禅城区法院分别就“人民法院如何使诉讼调解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了相关发言,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李红星从个人的视角谈了如何做好调解工作,德国法官还作了司法调解的现场模拟演示。

作为经验交流和相互借鉴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席研讨会的征文作者对每一个环节的主题发言还进行了热烈的分组讨论并特别感谢国家法官学院为与会人员提供的宝贵机会。

开幕式前,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还在会议召开的酒店会见了前来出席“长江杯”诉讼调解征文颁奖暨研讨会的外方专家。

(科研部  供稿)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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