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提升法院队伍政治素质、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北京法院始终坚持将法治理念教育与增强司法能力有机结合,取得较好成效。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题,集中开展全员轮训。北京高院制定《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分级分类对全市三级法院干警开展全员培训。举办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和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提升他们抓班子、带队伍、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和水平;采取专题讲座、优秀法官以案析理报告会、主要领导讲党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6274名干警深入进行了理念教育。“十一五”期间,北京高院举办的209期专业培训班中,每期都专门开设法治理念课程,培训3.3万余人次。
以青年干警为重点,建立教育新机制。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年干警培养,提出了“坚持人才兴院,持续加强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政治部积极探索,针对青年干部自身特点和成长途径,抓住录用、预备、初任三个关键点,紧紧围绕理念作风养成和审判经验传承开展阶梯式培养、体系化培训,确立了青年干警培养的四项工作机制。第一阶段,“体验制”锻炼,在开展集中培训的同时,拓展教育方式,把“十一五”期间录用的2000余名大学生放到立案、信访等部门和艰苦地区进行体验锻炼,了解群众司法诉求,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第二阶段,“带教制”学习。为见习期内的新录用大学生选聘600余名德才兼备的带教法官,通过辅导讲评、考核评价等方式,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职业作风和职业技能。第三阶段,“指导制”实践。选聘300余名优秀审判员担任技能实习阶段预备法官的指导教师,通过一年传、帮、带,帮助青年干警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树立正确办案理念,提高审判能力。第四阶段,“督导制”培养。对履职不满两年的初任法官实行优秀法官督导制培养。采取观摩庭审、案例讨论等方式,指导初任法官增强实际办案能力。四项机制的推行,使大批新录用人员顺利完成了从学生向法官的转变,将学历转化为能力,将文凭转化为水平。
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为目标,激励广大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几年来,逐步建立起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坚持与弘扬主旋律结合,积极宣传宋鱼水、周瑞生等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坚持与司法能力培训结合,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坚持与规范司法行为结合,制定《首都法院审判业务规范》,拍摄《法官行为规范》示范片;创新培训形式,开设法治理念网络学习园地、组织观看大型主题展览;延伸教育覆盖面,与北大、清华等法学院校建立双向交流机制。
通过坚持不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工作。2006至2010年,北京法院共结案200余万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首都稳定、奥运会成功举办、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