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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素质教育 提升司法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11-04-14 14:36:0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方针,紧跟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警素质的核心手段,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二三五”工程,着力提升法官学历层次和司法能力。全区法院坚持学历教育和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了“二三五”工程,即用两年时间使全部法官达到本科学历,用三年时间将基层法官轮训一遍,用五年时间使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官达到法官总数的6%。目前,基层法官轮训率达到100%,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官占法官总数的8%。在法官学历整体达标后,适时将教育培训的重点放在能力建设上,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新进人员和法官的培训,增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教育,提升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区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541期,培训干警4.3万多人次。

强化双语诉讼业务培训,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双语诉讼需求。针对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案件增加、双语法官短缺、整体素质不高的实际,全区法院着重加强了双语诉讼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区法院培训双语法官681人次。从2008年起,邀请新疆等地的蒙古族法官30人参加免费培训,通过研讨交流,实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建立专兼结合的双语培训师资队伍,将高院、部分中院优秀双语法官列入双语师资人才库,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聘请多名双语法学教授,满足了双语培训工作的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积极组织编写双语培训教材,2007年编撰完成了《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填补了国内法律名词术语辞典没有蒙文版的空白;2009年,开始组织编写《蒙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分四卷,约80万字;用蒙文翻译了司法解释24件,有力促进了双语培训工作。

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实践锻炼和人才培养。自治区高院在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速录、庭审观摩竞赛活动。2010年,制定下发全区法院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组织全区法院优秀人才交流挂职的通知,对全区法院开展岗位练兵和挂职锻炼进行规范指导,促进了优秀司法人才的培养和锻炼。“十一五”期间,全区法院重点培养了400多名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审判实践经验的审判业务骨干。

强化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效果。全区法院从改进薄弱环节入手,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举办全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者培训班,宣传贯彻“一、二、三”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建立以需求调研为前提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点多面广、基层法官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积极开展网络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全区举办网络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1.2万多人次。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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