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培训
国家法官学院第一期(总33期)全国法院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班(刑事审判)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1-04-07 16:06:0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条例》规定,晋升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资格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晋升为高级法官。为配合法官晋级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参训学员的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着力培养法官的四个能力,即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使学员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必备的职业技能,达到胜任高级法官的条件,根据2011年度法官培训计划,国家法官学院定于2011年4月6日至4月22日举办2011年第一期全国法院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班(刑事审判)。为做好本班教学工作,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五个严禁”为行为准则,立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种方式”的法官培训指导思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重点关注法官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培训深化法官队伍建设,致力于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高级法官队伍。

二、教学目的

“综合素养”单元的教学,使学员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五个严禁”为行为准则,进一步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从而提高其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单元的教学,使学员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必备的职业技能,达到胜任高级法官的条件。“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单元的教学,使学员从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等方面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而进一步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最新立法·司法动态”单元的教学,通过对新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过程中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权威解读与介绍、使学员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了解立法、司法的前沿动态。“案例教学”单元的教学,通过对具体案件进行解析,提高学员对相关诉讼疑难案件的分析能力,并加强学员对相关法律的理解,进而提升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教学与经验交流”单元的教学,通过审理有重大影响力的知名案件法官现场介绍案件审理过程及心得体会,并与学员互动交流审判经验,使学员开拓思路,掌握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要求。“专题讨论与互动答疑”单元的教学,使学员与教师、学员与学员之间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与互动,解决学员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

三、培训对象

1、拟首评为高级法官的人员。

2、2012年4月30日以前,符合晋升高级法官条件,拟从法官晋升高级法官的法官(不含助理审判员)。

四、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综合素养

1、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

王胜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张  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3、司法国情及司法原理分析

郝银钟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教授

第二单元:法官职业技能

4、刑法适用方法的应用

黄祥青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5、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

刘风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三单元: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

6、刑法、刑诉法实施中若干疑难问题

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7、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几个问题

裴显鼎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8、量刑规范化改革及其发展

戴长林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9、从证据角度看冤错案件

高贵君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

10、刑事证据审查与判断的合理性

任卫华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

11、刑事证据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2、物证鉴定技术的新发展

王桂强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第四单元: 最新立法司法动态

13、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朗  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14、《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及前沿问题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5、“两个规定”视角下的认证规则

高憬宏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16、最新刑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周加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

第五单元:案例教学

17、典型疑难案例剖析

第六单元:现场教学与经验交流

18、名案审理的感悟与经验交流

19、学员论坛

主题1:量刑规范化;

主题2:“两个证据”规定。

第七单元:专题讨论与互动答疑

20、专题讨论

专题1: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专题2:“两个规定”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21、互动答疑

第八单元:结业考试

五、教学方式

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教学原则,培训班在教学上将采取以法官教学为主体,专题讲授、小组研讨、集中答疑、现场教学与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开展教学活动。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国家法官学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