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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创新青年干警培训机制,服务法院人才培养工程
  发布时间:2011-03-25 14:24:00 打印 字号: | |

目前,北京三级法院审判一线法官队伍的平均年龄仅37岁,35岁以下的在编干警占46.1%(绝大多数为“十一五”期间录用的大学生),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73.8 %。面对队伍年轻化、高学历化但缺少社会阅历、实践能力不强的现状,北京高院党组始终将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首都法院队伍建设、实现首都法院科学发展的一项战略性、紧迫性任务来抓,提出“坚持人才兴院,持续加强人才培养”的方针和“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进一步转变评价标准,进一步调整培养方式”的要求。高院政治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北京法院青年干警培养管理工作意见》,强化对青年干警的培训培养,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经过“十一五”期间的探索,逐步构建起一个适应北京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符合青年干警成长规律、体现青年干警特点的,贯穿青年干警成长全过程、集 “阶梯式”培训、“体验制”锻炼、“导师制”培养于一体的青年干警教育培养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一、青年干警教育培养一体化机制

一是“阶梯式”培训。围绕青年干警成长的三个关键节点,系统规划,统一组织,渐进实施体系化培训。抓住从法学院学生到法院干警的转变,开展210学时的新录用大学生岗前教育培训;抓住从法官助理到法官的转变,划分刑事、民事、商事、知产、执行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抓住初任法官向合格法官的转变,定期举办类型化案件规范审理培训。确保青年干警在每个工作角色转换阶段都能接受到统一的思想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是“体验制”锻炼。“十一五”期间,在开展集中培训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培养方式,把2000余名新录用大学生放到立案、信访、审判事务管理和派出法庭进行体验锻炼,并组织近三年录用的大学生先后到青海、内蒙等地进行社会考察,感受国情差异,了解群众司法诉求,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是“导师制”培养。借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对青年干警实行“导师制”培养。(1)新录用大学生“带教制”学习。为见习期内的青年干警选聘600余名德才兼备的带教法官,通过辅导讲评、谈心交流、定期汇报和考核评价等方式,帮助他们在本职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岗前教育成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职业作风,提高职业技能。绝大多数大学生入职后两个月就能胜任法官助理工作。(2)预备法官“指导制”实践。选聘300余名优秀审判员担任技能实习阶段青年干警的指导教师,通过一年传、帮、带,帮助青年干警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审判能力。绝大多数预备法官在取得初任法官资格后即能较快地胜任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3)初任法官“督导制”培养。对履职不满两年的初任法官实行优秀法官督导制培养。采取观摩庭审、庭审刻录光盘回放、问题解答、案例讨论、交流办案心得等方式指导初任法官提升庭审驾驭、证据审核、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论证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疏导审判压力,缓解任职之初的焦虑、烦躁情绪。

二、青年干警一体化培养成效显著

一是促进了青年干警司法能力的提升。通过系统培养教育,青年干警适应工作的能力普遍增强,较快完成了从法学院学生向法院干警、从法官助理向法官、从初任法官向业务骨干的角色转化。各阶段青年干警的思想素质、职业水平和综合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所从事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得到了所在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普遍认可。相当一部分青年干警已经成为所在庭室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

二是促进了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推进。青年干警一体化培养机制已经成为法院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储备了一支900余人的技能指导教师队伍,既探索了司法经验传承的有效方法,又拓宽了优秀法官人才培养的途径。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大局意识强、结案效率高、办案效果好、善办疑难复杂案件、注重调研宣传的复合型审判人才。

三是推进了司法能力培训工作的开展。初步形成了以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司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课程体系。其中,“法官能力素质培养”等四门课程被国家法官学院选用。探索编写了以案例教学为主体的培训教材;受最高法院委托编写的全国预备法官培训教材《行政审判实务教程》得到好评。

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北京法院将继续紧密结合青年干警队伍的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不断创新青年干警教育培养工作的方法和机制,为他们尽快成长成才搭好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供稿)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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