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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JSD)2011年招生简章》的通知
法学[2011]29号
  发布时间:2011-03-21 14:07: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为落实《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关于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的要求,培养一批精通审判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法官,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与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将于2011年9月起联合培养法学博士(JS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2月24日法政[2011]58号、法学[2011]16号《关于下发国家法官学院2011年度法官培训计划的通知》规定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其具体招生通知由国家法官学院单独下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不再联署”的精神,现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JSD)2011年招生简章》印发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文件转发下去,认真组织和落实辖区内报名工作,并将本地区法院报名情况及时反馈国家法官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JSD)2011年招生简章》;

 2.《2011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JSD)单位推荐报名名额分配表》;

3.《2011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JSD)报名资格审查表》。

 

国家法官学院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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