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关于完善初任法官任前培训制度的要求,对预备法官进行严格、规范的培训,为人民法院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预备法官培训的对象,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人民法院录用考试,拟任命为法官的人员。
预备法官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受训学员在已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深化人民法院司法理念、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意识、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业务和审判技能,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期预备法官培训分集中培训和实习两个阶段,其中集中培训自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4月29日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集中培训结束后, 学员回所在法院实习, 实习自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
四、 培训内容及教学方式
第一单元 综合知识课程(3月8日至14日)
(一)课堂授课
1、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录像)
2、司法原理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
4、法院的社会生态分析
5、法院文化研究
6、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7、初任法官的能力培养与角色转换
8、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录像)
9、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代理思维之差异
10、法律适用方法
11、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
(二)学员论坛
主题:1、我国司法国情与司法理念
2、法官素养及其养成
(三)专题讨论
主题:初任法官如何适应角色转换
(四)班会及拓展活动
第二单元 行政审判业务(3月14日至18日)
(一)课堂授课
1、公民基本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2、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
3、司法过程的利益衡量
4、国家赔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5、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流程
6、行政案件上诉审实务
(二)模拟审理
选择真实典型案例,在法官和辅导教师的组织下,由学员组成一审审判庭,模拟审理,并由法官进行点评。
(三)案例讨论
选择典型案例,提出问题,学员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形成小组意见,然后集中,各组代表陈述意见,并由辅导教师点评。
第三单元 民商事审判业务(3月21日至29日)
(一)课堂授课
民商事审判理念、审判思维和审判方法
1、民事审判规范化研究
2、能动司法与民商事审判
民商事法律具体规则和热点问题研究
3、物权法基本原理与实务问题研究
4、侵权法中的若干问题
5、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
6、知识产权侵权认定规则
7、中国担保制度和担保方法
8、公司法热点问题研究
民商事程序与审判技能
9、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视野
10、法院调解与民商事司法改革
11、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技巧
(二)案例教学及讨论
主题:民事执行的疑难问题授课及案例讨论
(三)现场教学:
选择典型庭审录像,进行观摩并记录;之后由教师组织学员
针对录像中的司法礼仪、庭审技能、实体法的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评析和讨论,最后由辅导教师作总结点评。
(四)辩论教学
选择辩论题目,学员分成正反两方,针对命题进行辩论。并由辅导教师进行点评。
第四单元 刑事审判业务(3月30日至4月8日)
(一)课堂授课
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部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2、刑法解释方法的应用
3、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4、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5、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评价问题——兼谈刑事诉讼法再修
6、量刑程序与量刑规范化
7、刑事程序性裁判
刑事审判技能部分
8、刑事庭审驾驭及技巧
9、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技巧
10、刑事审判中的调解技巧
(二)案例教学与专题讨论
根据学员提交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典型疑难案例整理教学
材料,组织学员开展教学活动,共举办2次。具体形式为,先分组讨论,然后集中,由各小组代表发言,最后由辅导教师点评。
(三)现场教学(名案审理与感悟)
选择名案,由主审法官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与感悟,并由学员提问,进行教学互动。
第五单元 模拟法庭训练(4月11日至4月20日)
刑事模拟法庭训练与民事模拟法庭训练共8天,协调穿插进
行。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角色分工扮演,综合训练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写作等技能。分别选取简易程序案件2个,普通程序案件2个,其中各一个普通程序案件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模拟审判结束后,分别由学员、法官、律师、辅导教师对模拟庭审的程序、庭审过程的驾驭、审理结论、裁判文书等进行点评。
第六单元 德国案例分析法(4月25日至29日)
由德国法官授课。
五、考核要求
为全面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在集中培训阶段将组织考核。一是综合知识部分考核,采取论文形式,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本阶段的学习写一篇心得体会,包括对法官职业的认知、展望法官职业今后的发展与定位、对自己法官职业生涯的规划与设计三个方面内容;二是针对刑事审判实务、民商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教学内容组织一次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三个单元实体与程序方面的案例分析,以全面检验前期学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