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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在福州召开 万鄂湘副院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发布时间:2011-01-27 17:34:0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月20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鑫分别致辞。全国各高院主管学术研究、调研工作的院领导,各高院学术研究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获得本届学术讨论会一、二等奖的论文作者以及部分三等奖作者共计290余人参加了会议。本次学术讨论会的主题是“审判权运行与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获奖论文是从全国各高院选送及法院系统外作者报送的1600多篇论文中经过严格程序评选出的。 

在会上,对获得本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写作的获奖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此外,还对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个高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十个中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十四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表彰。江苏省宿迁市中院因为在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中连续三年出现一等奖论文,被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授予组织工作特别奖。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本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曹士兵做了本届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表彰2010年度学术讨论会的获奖作者和组织工作先进,二是研讨审判权运行的保障机制和行政法、国家赔偿法适用问题, 进而推动审判实践创新、应用法学理论创新和司法制度创新。三是举办第三届中国大法官论坛。

万鄂湘副院长在其作的题为“坚持改革创新, 为繁荣发展应用法学理论作出更大贡献”的讲话中指出,一要深化对学术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理论研究是督促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保证;法学论文写作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是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的需要。二要增强六个意识,提升学术研究能力。六个意识即积累意识、问题意识、世界意识、综合意识、前沿意识、批判意识。三要做到“六个坚持”,进一步办好法院学术讨论会。即一要继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二要坚持寓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方向于学术研讨之中;三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定位,突出科学性、学术性和现实性;四要坚持论文作者参与对象的开放性、广泛性;五要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品牌;六要坚持走在先进的学术思想的前沿。

万鄂湘副院长最后希望大家积极支持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为法院学术讨论会提供量多质优的学术论文,把学术讨论会越办越好,为繁荣发展应用法学,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理思想保障。

(科研部 供稿)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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